□ 首席记者 陈颖婷
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上海,如何保障老年人自主选择余生康养方式的权利,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此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制定《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管理办法》。日前,市民政局积极回应,不仅将制定本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实施意见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更透露今年将出台相关政策,为老年人托起稳稳的幸福。
代表建议:立法保障,让老人安心托付余生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思考如何自主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意定监护制度正是回应这一需求的重要法律制度。”市人大代表杨军指出。
在她看来,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意定监护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导致实践中操作难度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对于一些孤寡老人、失独老人来说,他们可能没有子女或亲属可以依靠,更需要通过意定监护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杨军语气沉重地说。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杨军建议积极探索制定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管理办法或相关地方立法,为修订完善《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所搭建意定监护及监护监督制度,积蓄立法与实践经验。
杨军表示,应尽早启动针对发展和规范意定监护服务、建立意定监护监督体系的上海地方立法调研活动。要在《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意定监护服务必须设置意定监护人监督制度,并延伸到本市民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等方面,构建起完整健全的老龄人口意定监护制度,让老年人在选择意定监护人时能够“心里有底”。
考虑到立法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杨军代表还提出了一个“备选方案”:如果制定全市性的法规条件尚不成熟,可以充分利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上海市人大的“浦东新区法规”地方立法权,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制定相关制度,解决老年人意定监护管理机制缺陷问题,为全市推广积累经验。
市民政局:《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细化“意定监护”
市民政局在对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目前国家层面的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本市也早在2016年修订《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时增设了意定监护条款,2021年实施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也作出了相关引领性规定。但民政部门也坦言,总体来说,针对老年人意定监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而这也是相关部门的下一步工作重点。
据透露,为了更好地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本市民政部门已经在闵行区开展了试点探索。市民政局指导闵行区民政局发布《闵行区推进公共监护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成立全国首家专业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上海市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据了解该中心主要从事意定监护的社区推广、宣传以及意定监护工作,并开展社会监护人业务培训,逐渐形成服务标准和流程。同时,闵行区民政局联合区司法、公安、卫健等多部门,已经共同发布《闵行区关于推进老年人监护服务的实施意见》,建立起协同机制,明确各单位在老年人监护服务中的职责,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监护服务。
目前,市民政局正牵头开展课题研究,拟制定本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实施意见,并计划今年出台。在此次《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中,将对“意定监护”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确定意定监护服务提供、行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框架。下一步,市民政局还将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持续推进出台和完善有关本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对于备受关注的意定监护监督体系,市民政局表示,监督机制是意定监护理论与实践中的核心问题,已列入民政部门研究和起草相关文件的重点内容,目前已有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仍需深化研究。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结合立法工作、课题研究和制定本市实施意见,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加大调研力度,完善相关内容,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
让每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上海作为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积极探索和完善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不仅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随着本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实施意见的即将出台,我们有理由相信,上海老年人的自主选择权将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每一位老人都能够安心、放心、舒心地安享晚年,让“夕阳红”更加灿烂、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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