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证据法学专业论坛在交大举办

刑事证据制度须正视数字时代挑战

徐慧

本文字数:1323

  □  记者  徐慧

  近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廉政与法治研究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证据法学专业研究2025年度学术研讨会”在沪举办。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探讨数字时代对刑事证据制度形成的挑战,并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提出应对之策,从而发挥刑事证据法学对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保障性作用。

  推动证据法前沿问题的基本法理研究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表示,刑事证据制度必须正视数字时代的严峻挑战,主动探索出一条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路径,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的同时确保司法现代化有序推进。第一,要立足本土,坚持理论研究的问题导向,为积极应对数字时代的实践诉求提供有效的理论方案。第二,要着眼根本,夯实学科的基础理论,深入研究证据法前沿问题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和原理。第三,要兼收并蓄,注重研究的多元视角。希望与会学者们以更开放的视野和更务实的行动回应数字时代带来的挑战,共同推动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发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宇展认为,证据形态变更改变了刑事证明规则的传统逻辑,数字法院的改革也催生出了许多新的司法规则,而且司法人员办案的思维以及能力面临着新挑战。为此需构建兼具前瞻性与实操性的新型司法规则体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闵春雷提出,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研究者更应关注数字证据的法律定位与审查、证据规则的完善与发展、庭审证明的实质性等问题,积极拥抱技术变革的同时,不能忽视理论的提炼与升华。

  技术赋能刑事证据制度须设定边界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刑事证据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催生了理论与实践的深刻变革。本次研讨会以“数字时代刑事证据制度的挑战与应对”为主题,共分“数字时代刑事证据制度的基础理论”“网络犯罪中的事实认定问题研究”“电子数据问题研究”“证据分析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四个单元展开研讨。经深入探讨,与会人员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刑事证据法理论框架需迭代升级。传统证据理论在电子数据、大数据证据等新型证据形态面前显现局限性,需构建动态化的“证据性证明”框架,推动关联性理论向多元叠加态演进,并通过“拓扑现场”等概念革新“在场性”逻辑,实现证据法对数字空间的适应性回应。

  第二,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应精细化建构。针对跨境证据立法模糊、综合认定模式异化等问题,与会人员提出层级化证明体系、制度互信机制及全生命周期鉴真规则等对策,强调立法协调与技术标准的统一,以平衡效率与程序正义。

  第三,技术赋能刑事证据制度须设定边界。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证据审查提供新工具,但其应用需以可解释性、透明性为前提,明确技术辅助与法官主体性的界限,防范“黑箱决策”与数据偏见对司法公正的冲击。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洪淇认为,本次会议的核心问题是数字时代下刑事证据法学的“变”和“不变”。学界应当正面应对数字时代对证据法的挑战,以开放的姿态向技术与域外理论进行学习。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长永在会议总结时提出证据法的价值追求分为求真和求善。数字化时代背景下,虽然求真的问题不断显现,但仍需要注重求善的同步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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