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平安

48小时化解跨国“扣单”纠纷

上海海事法院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王葳然/姜圣芃

本文字数:759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姜圣芃

  本报讯  近期,一化工公司价值42万元的化工品到印度蒙德拉港后,因货代公司连环欠费纠纷遭“扣单”,货物在高温下面临变质风险,化工公司的货运代理商紧急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记者从上海海事法院了解到,该案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实质解纷仅用时两日,实现了止争、止损、促发展的三重效果,为中国外贸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据了解,一化工公司委托一供应链公司订舱出运一票货物,从上海港运输至印度,货物价值约42万元。供应链公司委托一家管理公司办理该票货物的订舱事宜。货到目的港后,经多次催促,管理公司一直未交付正本提单,导致印度收货人无法提货。供应链公司遂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管理公司交付涉案正本提单。

  承办法官发现,该供应链公司欠付了管理公司包括本票货物在内的多票货物的业务费用,导致管理公司作出“扣单”行为。根据两公司之间的协议,若供应链公司欠付业务费用,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其他货物的相关单据。

  而化工公司则表示,他们担心的不止是货物,更有对潜在的客户流失的担忧。虽然化工公司已向供应链公司支付了该单货物的费用,但化工公司仍愿意再向管理公司支付该单货物的相关费用;管理公司则回应称,“扣单”的目的是让供应链公司结清所有欠付费用。

  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开展合议,仔细研判相关合同条款的法律性质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在初步形成解决纠纷的方案后,法官随即和管理公司取得联系,对合同条款的效力、“扣单”行为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

  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化工公司、供应链公司、管理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化工公司主动提前结清了与管理公司在本单之外的其他业务费用,以帮助供应链公司暂时度过经济困境。管理公司也收到了应收的费用,当即交付提单,印度收货人及时提取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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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平安 A0448小时化解跨国“扣单”纠纷 王葳然/姜圣芃2025-05-16 2 2025年05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