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家门口庭审”助推酒驾源头治理

闵行法院开展酒驾案集中巡回审判

季张颖

本文字数:905

  □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浦江镇勤劳村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就三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闵行区人大代表、闵行交警支队干警代表、居委干部、居民代表等30余名人员共同旁听庭审。

  记者获悉,本次选取浦江镇作为巡回审判点,是基于该地区醉酒驾驶案件较为高发、频发的特点。闵行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家门口的庭审”以真实案例警示群众,强调安全驾驶知识,深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理念,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某在今年2月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闵行区某路段,遇民警设卡检查,直接闯卡驶离,后民警驾车将其拦下。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中乙醇质量浓度为1.89mg/m 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某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3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顾某某在今年1月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闵行区某小区行驶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顾某某将车停回车位后离开现场,李某某报警。民警至被告人顾某某家中将其查获。经认定,被告人顾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顾某某血液中乙醇质量浓度为0.96mg/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顾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相关损失并获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顾某某拘役1个月15天,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审理结束后,主审法官李斌围绕案件进行以案说法,用深入浅出的语言,为在场的社区干部和居民们再次敲响了酒驾警钟。

  据悉,此次巡回审判是闵行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预防——教育——惩戒”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提升了普法实效,为构建平安交通、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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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 A06“家门口庭审”助推酒驾源头治理 季张颖2025-05-16 2 2025年05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