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朱旭阳
本报讯 买家孙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一只小狗,收到后却发现货不对板,卖家承诺的证书也迟迟未提供,因此要求退款。卖家却以孙先生已经视频确认过为由拒绝退款。近日,在奉贤区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卖家当庭退还孙先生购犬款10000元并补偿1000元。
2024年12月14日,孙先生在某二手电商交易平台相中一只北京犬,打算用作种公犬。卖家承诺小狗一岁半左右、双睾丸、未绝育,且拥有双血统UKC证书。然而,孙先生收到犬只后,发现小狗仅有一侧睾丸,与卖家承诺不符,多次索要UKC证书,卖家也未提供。孙先生要求退款,双方因此诉至法院。
孙先生要求退还购犬款10000元,并支付饲养费、运费、诊断费等,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调解,若调解不成,将增加诉讼请求,主张卖家“退一赔三”。卖家认为,双方仅约定购买“种公犬”,协议未明确“双睾丸”为必要条件,且单侧隐睾犬仍具备正常繁殖能力,犬只符合合同用途。并且,孙先生未在合理检验期内提出质量异议,交付前已通过视频展示小狗,应视为认可标的物,而孙先生主张的饲养费、运费、诊断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奉贤法院认为,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卖家曾在微信聊天中明确承诺涉案犬只为双睾丸,现孙先生经检测认定案涉犬只仅有单睾,卖家未提供证据证明出售时案涉犬只具有健康的双睾丸,属于未按约定质量交付标的物,构成违约。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检验期限。并且孙先生并非专业人士,仅靠视频观看,并不能全面确认涉案犬只的具体情况。其收到犬只后即送去检验,属于在合理期限内。
经法官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卖家当庭退还孙先生购犬款10000元,考虑到孙先生饲养小狗及运费属于合理支出,经双方协商补偿孙先生1000元,孙先生当庭将北京犬返还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