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日,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发布《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与《上海市长宁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为区域非遗保护注入制度动能。
《保护办法》首次系统划定区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强调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原则。《保护办法》要求项目须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或文化价值,并与长宁本土文化深度融合。
《评估办法》则构建了长效监督机制,规定每三年对区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开展评估,重点考核保护单位的基础保障、宣传推广成效,以及传承人的授徒传艺、资料整理等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