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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诉分合之争”折射检察改革进退之思 □张建伟 捕诉分离与捕诉合一,是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的两种模式。同一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交给同一检察官、同一办案部门行使,还是交由不同检察官、不同办案部门行使,并无诉讼法上的
- “捕诉分离”更符合刑事诉讼的价值理念 □汪海燕 审查逮捕权的配置,不仅关乎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结构,也直接关系刑事案件的办案质效。当下讨论审查逮捕权与起诉权是“分离”还是“合一”的前提是此两项职能均由检察机关行使。其实,学界还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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