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生变动 合同是否变更
我所在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最近传出很多消息,有的说股东会发生变动,也有的说可能被另一家公司合并。请问如果发生变动,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在公司层面发生的变动,无论涉及股东、法定代表人还是主要负责人,抑或发生了合并或分立,都不会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
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交通事故赔偿 离婚应否分割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对于他前几年因为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是否应分割有不同意见。请问这笔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
《民法典》明确,“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包括“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你丈夫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而获得的相应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依法归其个人所有。
既然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就不需要进行分割。
未能完成指标 能否解除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入职时曾签过一份“销售目标责任书”,约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包括未完成季度指标自愿离职。上一季度我没能完成销售业绩指标,但我认为有一些特殊原因,请问公司能否依据责任书与我解除合同?
【解答】
对于公司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不能约定特殊的解约情形。
即使你曾在销售目标责任书中作出过自愿离职的承诺,但在销售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公司应首先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直接以你的销售业绩未达到目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类似情形还包括“末位淘汰”制度,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这类制度也是无效的。
姑姑给与遗产 是否具有效力
我小时候曾有一段时间随姑姑生活,因此我们感情一直很好。年初,姑姑告诉我,她订立了遗嘱并给与我部分遗产,不久她就去世了。但姑姑的子女提出我没有继承权,遗嘱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请问我能否继承姑姑的遗产?
【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只要姑姑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赠与你部分遗产就是有效的。
你作为被继承人的侄女,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你姑姑在遗嘱中给你部分遗产,在法律上属于“遗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需要提醒的是,受遗赠的依据往往是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这就导致很多受遗赠人误以为自己属于遗嘱继承,因此没有作任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