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阮婷 记者 徐荔
爱的告白本该温情浪漫,但有人却选择用极端的方式宣泄情绪,殊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提起了公诉。
案件回顾>>>
2025年2月10日下午,一小区楼下突然聚集起人群,抬头望去,只见顶楼天台站着一名男子。接到报警后,静安公安分局民警与消防人员迅速抵达现场。民警和消防人员耐心劝说男子离开顶楼天台,但男子充耳不闻。突然,他抓起手机猛地向楼下抛去,手机落在马路上,险些砸中一辆正在行驶的车辆。随后,他又抄起酒瓶狠狠摔下,玻璃碎片飞溅。
僵持一段时间后,民警抓住时机将该男子控制并带离现场。该名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据张某某交代,他于事发前两天从外地赶来上海,当天朋友为他安排了食宿,而他此行的目的是为了挽回前妻,无奈前妻已拉黑了他所有联系方式。为了和前妻当面沟通,张某某连续几天在前妻居住的某小区附近徘徊。2月10日当天,他买了一瓶白酒,借着酒劲进入小区,随便找了一栋楼,搭乘电梯到顶楼天台后,开始不停地拨打前妻电话,但都无人接听。当民警赶到劝说时,酒精上头的他不仅没有意识到危险,反而把手机、酒瓶当成了宣泄工具。酒醒后,张某某满是懊悔地说:“当时脑子一热,只想发泄,根本没管会不会砸到别人。”
2025年4月7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查,张某某因寻找前妻未果,前往本市某小区11楼,站于天台引发警情。检察官认为,张某某为找前妻复合未果,情绪失控,无视劝阻从高空处抛掷手机、酒瓶,险些砸中过往的车辆和骑电瓶车路过的人员。从张某某抛掷物品所处的高度、物品性质、地点看,他的抛物行为虽未造成现实危险,但足以危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同时,该行为已经引发周围行人恐慌、围观,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达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静安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说法>>>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不是“小事”,随手一扔,可能让自己变成被告方。
在刑事法律层面,高空抛物行为是踩不得的“高压线”:故意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触犯高空抛物罪。若高空抛物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还可能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民事法律层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应当先抓“真凶”:谁扔的谁担责,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需全额赔偿;整栋“有责”:若找不到抛物者,整栋楼的住户(除能证明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共同补偿;此外,物业也有“义务”:没装防护网、没贴警示标语,物业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是感情受挫时的发泄、生活压力下的冲动,还是随手丢弃杂物的“无心之举”,都绝不能成为触碰法律红线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