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通讯员 王培琼
2025年3月底,年仅36岁的赵先生突发脑梗,导致半身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村委会想帮他申请低保,但赵先生与妻子离婚时,既无判决书,也无离婚协议书,今年8岁的儿子由他抚养,但也没有关于前妻支付抚养费的相关协议。按照政策,如果无法提供以上材料,不能办理低保。由于前妻叶女生居住在崇明区三星镇,来往不便,所以赵先生委托村委会到金山区廊下镇司法所、信访办请求帮助。
前妻:他的一切事宜与我无关
掌握情况后,司法所第一时间安排两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前往赵先生家,取得了赵先生的信任。随后工作人员立足“先探情况,再问因果”的原则,收集基本信息、亲属信息、单位信息、事件信息、法律政策等,理顺法律关系和财务关系,为后续召开协调会议、制定方案提供有效准备。
由于前妻叶女士居住在崇明三星镇,相距100多公里,来往不便。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叶女士,没想到双方积怨较深,她不肯帮忙。叶女士表示,她已经和赵先生离婚,他的一切事宜与自己无关,多次联系沟通均未果。赵先生听说叶女士不愿调解,非常心灰意冷,态度消极。调解员立马化身为“心理导师”,劝说赵先生不能做出过激行为,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他的困难。
第二天,镇司法所、信访办、三所联动律师一起对该起纠纷再次进行探讨研判,发现矛盾的主要焦点在于赵先生和前妻二人积怨太深,仅靠简单的沟通调解,达不到理想效果。律师表示,虽然可以走诉讼途径,但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财力。随后,镇司法所提议可以联系崇明区三星镇司法所,采用跨区联动的方式尝试解决。明确矛盾焦点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崇明区三星镇司法所,利用当地司法所人头熟的优势,引导叶女士换位思考,兼顾情理和法理,运用“同理心”“背靠背”调解法,稳步引导双方将矛盾化解。
孩子的视频,让母亲回心转意
随后,崇明区三星镇调解员找到叶女士,多次当面做工作。廊下镇三所联动律师也致电叶女士,从“法理”出发释理明法,明确表明支付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义务,如果赵先生坚持诉讼的话,叶女士最终也要支付抚养费。同时,调解员也将赵先生突发脑梗、半身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如实告知了叶女士,如今生活十分拮据,儿子上学也成了难题。希望叶女士能补写离婚协议,明确孩子的抚养义务、抚养费等,帮助赵先生办理低保。
调解员将叶女士儿子录制的视频发给叶女士。在视频里,儿子满含热泪地说:“妈妈,我想你,现在爸爸生病了,你帮帮我们。”多方劝说调解下,叶女士终于同意补签离婚协议书。叶女士还表示,现在自己生活也比较清苦,无法承担过高的抚养费,等以后生活宽裕一些,会多给补偿。赵先生在了解叶女士同意调解后,也表示理解。最终,在司法、信访、律师、调解员的见证下,赵先生签订调解协议书后通过网络发给叶女士,叶女士也进行了签字确认。
双方协商,孩子的抚养费由赵先生承担。随后,调解员带着调解协议帮助赵先生成功申请了低保。调解员再次录制孩子视频发给了母亲叶女士。孩子说:“有了抚养协议,已经成功申请了低保,生活有所改善,特别感谢调解员与妈妈的帮助。”
【案件点评】
廊下镇司法所、信访办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联合崇明区三星镇司法所跨区联动,共同调解抚养费用纠纷问题。调解员采用“上门办信、先行调解、多元解纷”的工作做法,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决。在这个案例中,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群众诉累,有效节约行政和司法成本,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法治建设的红利,使得群众更多选择信访“家门口”服务体系,乡村矛盾预防化解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能级进一步提升。真正将基层矛盾隐患“介入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得好”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