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纳鑫
一对曾经的情侣,如今站在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上,被指控共同犯下了诈骗罪。
案卷里,二人的亲密合照与冰冷的资金流水形成强烈反差,而我只能从她被所谓的“爱情”蒙蔽了双眼,自身也遭男友蒙骗的角度出发,尽力为她辩护……
“承包工程”的男友
时间回到2020年夏天,当时的晓莉还是万千房产中介中的普通一员。她曾有过一段并不幸福的婚姻,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
当她为一套业主委托出售的房产顺利找到买家时,年过七旬的购房人老赵对她的服务赞不绝口。
也就在那段时间,晓莉认识了改变她日后命运的男子——苏鑫,一个自称从事工程承包的老乡。
两人相识后不久,苏鑫就对晓莉展开了追求,两人很快成了一对恋人。
交往过程中,晓莉向男友提及自己不久前刚促成的这桩房产交易,以及购房人老赵的个人情况:子女都不在身边、刚买下一套房产并且还有不少存款。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一个计划正在苏鑫脑海里酝酿着……
为“工程项目”投资
几天后,苏鑫告诉晓莉自己承包了一个工程,收益丰厚,但暂时缺一点资金,让晓莉问问老赵是否有意投资。
在一份后来被检方作为证据提交的《工程施工项目合作投资协议》上,老赵作为投资方,苏鑫作为工程承包方,晓莉作为担保方共同签了名,投资金额为276万元。
在看守所会见时晓莉多次告诉我:“苏鑫跟我说只需要签个字就行,他保证会按时给老赵还钱付利息……”
正是基于对恋人的盲目信任,让晓莉在未核实苏鑫所说“工程项目”真实性的情况下,为根本不存在的“工程”介绍了老赵作为投资人,晓莉自己也签字提供了背书。
在此期间,苏鑫时不时会给晓莉发送红包表达“爱意”,甚至包括5200元的转账。而狡猾的他一直避免和老赵有直接的资金往来,几乎所有“投资款”他都要求由晓莉的账户接收,随后再转账给他。
被“520”拖入犯罪深渊
然而,苏鑫虚构出来的工程,自然不可能产生任何收益。
迟迟拿不到本金和利息的老赵最终报了警,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很快就捅破了苏鑫的骗局,而晓莉也被视为诈骗罪的共犯。
案发后,依据苏鑫的供述,他所谓的“工程项目”根本不存在,自然也就不具备竣工验收后资金回笼、支付老赵本金及利息的任何可能。
事实上,老赵的276万元“投资款”早就被苏鑫用于网络赌博“有去无回”了。
直到庭审时,苏鑫仍认为自己让老赵参与的确实是“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活动,平台只是暂时被查封,后面还是有可能返现的”,可见其泥足深陷。
老赵作为受害者,基于对晓莉的信任,将自己的养老钱“投资”给了晓莉的男朋友苏鑫,没想到最后竟血本无归。
在案证据显示,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共有七笔老赵汇款,总计213万元的资金通过晓莉的账户流转。
晓莉作为法律上的“担保方”,实质发挥着资金池的中转作用,仅有少量费用,是由老赵直接转款给苏鑫的。
但当我们调取出晓莉的银行卡流水明细时,发现老赵的钱到账后,晓莉都按照苏鑫的要求转给了他,自己并未留存或者用于消费。
我们同时发现,苏鑫偶尔会给晓莉转账520元、1314元。
正是在这“520”“1314”之中,晓莉一步步被男友拖入了犯罪的深渊……
“爱情”让她变盲目
根据检方的指控,苏鑫和晓莉共同实施了诈骗犯罪。
而通过会见和调查,我们认为晓莉某种程度上也是受了苏鑫的“骗”,比如那些520元、1314元的转账,显然不是犯罪所得的“分赃”,而是苏鑫将自己的利益与晓莉的情感做深度勾连。在整起事件中,晓莉的参与程度事实上是极低的。
一次会见时,隔着讯问室的铁窗,晓莉看到我们向她出示孩子的涂鸦画后泣不成声,悔恨为何会在离异后,再次如此不设防地相信一个人。
而随着我们调查的深入,诸多细节也透露着苏鑫是如何让晓莉一步一步陷入“爱情”的。
我们发现,涉案银行卡的密码似乎是一个日期,晓莉告诉我们,那是她和苏鑫的“恋爱纪念日”。
而我们在晓莉和苏鑫的聊天记录中还发现,苏鑫多次强调“我们做的事是一起的”,晓莉也多次予以认可。
这些带有强烈情感暗示的细节,在当时情境下可能仅是“爱情声明”,但在刑事诉讼中,恰恰成了法庭认定晓莉“明知且参与”的重要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中相关指导案例的要旨,亲密关系中的帮助行为只要符合“明知加上行为参与”这一要件,即可构成共同犯罪。
认定“从犯”获轻判
我们作为晓莉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着重从三个维度解构了她基于这段亲密关系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主观认知方面。
我们通过比对两人手机聊天记录发现,苏鑫多次使用“我们的工程”“一起投资”等表述,而晓莉则反复询问“钱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可以还本付息给老赵”……此外,涉案银行卡实际是由苏鑫在控制,并且苏鑫参与了网络赌博,却并未告知晓莉相关资金的实际用途,也未告知晓莉涉案工程事实上不存在。
其次是行为参与度方面。
依据《网络赌博犯罪司法解释》第七条,我们重点论述了晓莉转款行为与苏鑫诈骗及赌博行为在刑法因果关系上的弱连接性。尽管晓莉实施了资金转移,但其对款项和用途的支配力显著弱于苏鑫。
最后,我们收集了二人恋爱期间的医疗记录、心理咨询报告等材料,证实晓莉存在情感依赖型人格障碍。参照《量刑指导意见》,为“受胁迫参与犯罪”的减轻处罚主张提供了医学支持。
本案经过审理后,审判长宣读“晓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的判决时,旁听席上传来阵阵啜泣声,那是晓莉年迈的母亲在默默垂泪。
最终,法院认定晓莉在犯罪中属于从犯,在量刑方面也考虑了她的特殊情况,远低于苏鑫的量刑,但由于诈骗金额巨大,她还是为自己的糊涂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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