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市场秩序,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组织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昨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电商平台应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制度,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功能注册注销、交易行为规范、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管理等机制、措施。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制度,明确对违法违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同时,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机制。对新申请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营销人员,组织进行法律法规、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以及平台协议规则等方面的在线模块化培训。对已经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直播营销人员,每年组织进行在线模块化培训。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管理专业人员,加强对直播电商活动的动态监测,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告、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
同时强调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于投诉举报集中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动态技术监测、人工盯播、平台干预等管控处置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通过适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新设处罚条款,明确了处罚依据,增加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