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司法部公布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义务,抑或是收取受援人财物等7种情形,都可以进行投诉。
《办法》共五章32条。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了,7种情形可以向投诉处理机关投诉。它们分别是: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义务;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者安排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人员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被投诉人收取受援人财物;被投诉人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诉事项。
《办法》畅通投诉渠道,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指定专人接待,并为老年人、残疾人投诉提供无障碍服务,方便群众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适当程序投诉。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齐全的,投诉处理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投诉人需要补充提供的信息及期限。
同时,为了减轻基层负担,《办法》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流程,规定在调查核实情况时,投诉处理机关可以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人员所在行业协会等单位配合调查,以确保了解到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同时,为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同一投诉事项,投诉人多次提出投诉的,《办法》明确投诉处理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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