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傅杰
本报讯“这个月房租你怎么还不交?”面对上门来催缴房租的房东,邹先生傻眼了——他明明早就一次性付了一年的房租。随后他发现,不少租客和他有同样的遭遇,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正是房产中介邓某。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邓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奉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24年9月,邹先生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条介绍奉贤某出租房源的视频,正好符合他的需求。他当即联系发布视频的房产中介,并于第二天前往实地看房。接待他的房产中介邓某告诉他,该房屋每月租金为2000元,若选择年付,则可以优惠一些,每月租金降为1600元。看完房,邹先生相当满意,决定租下该房屋。在签合同时,邓某告诉邹先生,因为房东在外地不方便签字,就由邓某代签,并收取了邹先生一年的租金、押金、中介费共计21400元。
然而,邹先生没想到,入住两个月后,房东竟上门来催缴房租。邹先生拿出了自己的租房合同,房东却说这与他签的那份合同完全不一样。邹先生手上由邓某代签的合同中约定,房租一年一交,每月租金为1600元;而房东拿到的合同中约定,房租每月一交,租金2000元,而且房东仅收到邓某转账的5000元。
两人联系邓某无果后,来到邓某就职的房产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告诉邹先生,有许多遭遇相同的租客来公司向邓某讨要说法,但邓某已经离职,也没人能联系上邓某。邹先生立即报警,警方很快将邓某抓获到案。
据邓某交代,他因老家开的修车店倒闭,欠下大量外债,就来到奉贤打工还债。在入职房产中介后,他想到了分别与房东、租客签订不同的“阴阳合同”,通过收取租客长期租金、支付给房东短期租金的方式“快速回笼资金”,填补之前的债务漏洞。为了打消租客的疑虑,邓某还注册了另一个微信号冒充房东。
经查,2024年4月至11月,邓某在担任某房产中介公司中介期间,骗取十余名租客钱款共计16万余元。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提醒】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应仔细查看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条款,切勿轻易将大额租金转交他人,同时转账前需与房东进行电话或者当面确认,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