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2024年,老金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老金名下一套居住房屋进行装修。时隔不久,金山区山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举报老金在装修时有拆除承重墙的情况。相关部门依法责令老金恢复原状并处罚款5万元。事后,老金以造成以上损失系装饰公司责任为由,要求装饰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未果后,老金向金山区山阳镇“三所联动”申请调解,一场围绕责任认定与赔偿争议的纠纷由此展开。
“业主将钱给了个人”
装饰公司拒绝赔偿
调解工作室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三所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调解员向综合行政执法队及装饰公司了解情况后开展“面对面”调解。接到市民举报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经过检查,发现老金家两间南侧卧室的飘窗被拆改,客厅与阳台连接处门框被扩大。经确认,被拆改构件为承重构件,由此,执法队向老金出具了《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恢复被损承重构件,并对老金作出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
老金表示,他与装饰公司签订了《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已支付第一期、第二期工程款。涉及承重结构拆除施工全部包含在合同设计、施工范围内,但意想不到的是,此次承重结构的拆除,属于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他在相关部门责令下对所有拆除的承重结构恢复原状,为此支付了施工费、鉴定费以及罚金,同时房屋施工延期,也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折磨。
老金认为,双方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装饰公司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某装饰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等条款。据此,老金要求装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
装饰公司表示,此次拆除承重墙的施工不包含在双方签订的合同范围内,拆除承重墙是老金个人委托公司找人施工的,当初双方表明拆除承重墙的工程款由老金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拆除承重墙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在施工前也向老金作了口头说明,但老金没有理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公司无关,公司拒绝赔偿。双方各持已见,调解处于僵持状态,调解员、民警、律师立即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
双方相互让步
妥善处理纠纷
首先,调解员提出,公司作为从事专业装饰装修的企业,对老金的房屋装饰进行了整体设计,但期间对老金拆除承重结构的意愿和行为没有依法予以阻止,故存在一定的过错。装饰公司听完工作人员解释,表示认识到了公司在此起拆除承重结构过程中负有的责任,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老金一定经济补偿,并继续依约履行尚未完成的装饰工程。
调解员告诉老金,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但老金在物业责令整改后,仍未停止不当行为,对拆除承重结构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老金表示,已经认识到拆除承重结构的违法性,希望调解员尽力劝说装饰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双方共同配合,继续履行尚未完成的装饰工程。调解员、民警、律师再次召集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希望双方相互作出让步,妥善处理好纠纷。
装饰公司表示,对老金的实际状况,公司深感同情与理解,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老金表示,他在此起拆除承重墙过程中,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希望装饰公司能给予最大的帮助。经过“三所联动”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与疏导,最终双方同意继续履行《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装饰公司也于调解之日一次性补偿老金一定金额拆除承重结构损失费。事后,双方对调解结果深感满意,向“三所联动”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案例点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业主禁止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违规行为还可能面临信用登记、房屋注记、强制执行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更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居民商品房及商业房的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及拆除承重墙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很常见。在本纠纷中,“三所联动”工作人员及时介入,主动联系沟通,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相结合的调解技巧,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促使纠纷圆满化解。并在调解期间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从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和法治教育的双效应。
在此,呼吁广大业主,装修前务必充分了解房屋结构和安全要求,切不可轻信装潢公司片面建议,盲目拆改承重墙。邻里之间也应加强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共同守护居住安全。同时,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业主提供合法合规的装修方案。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