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离婚时约定“保留居住权” 如今却被拒之门外

从“对簿公堂”到“谅解和解”,“三所联动”修复亲情纽带

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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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章炜

  老陈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曾因服刑错过母亲过世后房屋承租人变更事宜。与前期离婚时曾约定保留居住权,但近期,他因租房到期欲回迁却遭拒,双方更因赡养费问题矛盾升级。因生活拮据、户籍公租房居住权争议,与前妻张女士及女儿甚至要对簿公堂。面对剑拔弩张的家庭纠纷,虹口区四川北路民警启动“三所联动”调解机制,一场涉及亲情与法理的调解由此展开。

  老陈目前享受低保待遇,其户籍所在房屋为母亲生前承租的公租房。母亲过世时,老陈尚在服刑,房屋承租人变更为妻子张女士。2013年,老陈与张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签署承诺书约定老陈净身出户,房屋归张女士所有,但明确老陈“保留居住权(若再婚则自动放弃居住权)”。离婚后,老陈虽然名义上居住于此,却长期在外漂泊,直至2020年彻底搬离。

  近期,老陈因外租房屋到期,向张女士提出搬回居住的请求,遭张女士以“离婚后不便同住”为由拒绝。双方多次争执升级,老陈甚至情绪失控威胁砸门,张女士无奈报警。老陈提出了两项核心诉求:一是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二是主张回迁居住权。社区民警介入后,迅速启动“三所联动”调解机制,联合调解员、律师共同介入化解矛盾。

  调解初期,调解员了解到,女儿虽非张女士亲生,但是一直由张女士抚养长大。女儿坦言,成长历程中缺乏父爱陪伴,甚至因父亲服刑经历一度承受心理压力,但仍从2021年起每月支付父亲的房租。张女士与女儿提出折中方案:可在现有补贴基础上增加赡养费,或允许老陈入住房屋内3平方米小屋。

  调解员深入了解老陈作为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困境,既从《民法典》居住权、赡养义务等法律角度剖析双方权利义务,又以亲情伦理为切入点引导换位思考。调解员表示,理解老陈作为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困境和心理压力,特别关注了他的经济状况和情感需求,并向老陈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他认识到自己的诉求在法律框架内的可行性。考虑到张女士明确拒绝共同居住的意愿,结合老陈的实际经济状况,调解团队提出折中方案:由女儿每月定额支付赡养费,老陈以该费用在郊区租赁适宜住所。

  调解员通过平衡双方利益,明确约定了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老陈自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案件点评】

  本案涉及赡养老人和房屋居住权问题,矛盾复杂且情绪化。通过“三所联动”调解机制,调解员、律师和社区民警共同努力,成功化解了这起家庭纠纷。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仅关注法律问题,还深入了解了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帮助双方理性沟通,最终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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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离婚时约定“保留居住权” 如今却被拒之门外 章炜2025-06-17 2 2025年06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