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刘琪
当夫妻感情破裂,相较于对簿公堂,更多人还是倾向于协议离婚。
那么,协议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订立离婚协议时要注意哪些要点呢?
协议要点
既然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是基础条件。
对此,《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来说,拟定和签署离婚协议时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格外注意:
一是协议用语规范,避免模糊表达。
订立离婚协议前应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咨询专业人士,在签订协议时尽可能使用法律概念和法言法语,避免对时间、地点、数额等要素模糊表述。
二是财产分割清晰,避免遗漏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各自名下财产要进行全面摸底,然后设定一个价值标准:高于该金额的,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列明;低于该标准的,则放入兜底条款处理。
三是子女抚养问题需要作长远考虑。
就抚养费来说,建议以某一金额作为起始标准,同时约定一定期限的增长比例。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适当记账,一方面使子女的实际花销更为明晰,另一方面该账目和凭证也可留作未来诉请增加抚养费的依据。为避免拖延支付抚养费,还可约定不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
四是子女探望权及其他事宜。
建议离婚协议中就探望时间、频次和接送方式、地点予以明确,不要忽视寒暑假或特定节假日的特别约定,其他诸如子女出国旅游及读书、大额医疗、购买保险及就读辅导班等费用如有特殊约定,也应一并写入离婚协议。
此外,若对子女的户口、变更姓氏有特定安排,也应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
五是继父母子女关系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当事人主张继父或者继母和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存在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或者继子女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如果涉及继父母子女关系,协议离婚时应当明确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继续共同生活、是否还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等问题。
六是给予子女财产事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规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子女是否可以直接起诉主张要求将财产过户或转移至自己名下,以及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七是债权人撤销及债务隔离问题。
为了证明财产和债务分割的公平性,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之外,另外梳理一份财产及债务分割清单及相关附件,未来在发生债权人撤销诉讼时,可以证明双方的离婚协议系公平合理的,避免案外人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如果离婚协议涉及案外人的债务,例如向父母、朋友的借款以及房贷、车贷等,需要明确债务的承担主体、承担方式,以及如果债权人追索导致损失的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常见误区
根据笔者的执业经验,在签订离婚协议最常出现以下四大误区:
首先是意识层面,误把婚内财产协议和赠与协议当做离婚协议。
比如,一方出轨或者有非婚生子女,另一方不想离婚却希望通过补偿的形式确保自身权益,这样的“补偿”可能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对双方名下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种情况需要签订夫妻财产协议;
第二种:将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这种情况需要签订赠与协议。
前述两种协议都与离婚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是赠与,应当约定赠与的目的及条件,以免发生争议。
其次是法律层面,误认为离婚协议签订后就产生法律约束力。实际上,离婚协议以双方登记离婚作为生效条件,如果双方未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对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与离婚协议不同,婚内财产约定只要符合一定的书面格式,对财产有清楚明确的约定,一经签定就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对于婚姻出现裂痕,希望尽快分割共同财产但未下决心离婚的当事人,笔者建议可以先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保护自身利益。
再次是文本层面,最常见的就是套用网上自行搜索到的模版或者范本。这些所谓模版或者范本并不是针对当事人具体情况起草的,存在很大的缺陷,当事人还是应当求助律师等专业人士,结合自身情况起草与离婚相关的一揽子协议。
最后是操作层面,有些当事人会轻易变更协议,或者签订多份内容矛盾的协议,这样操作也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离婚流程
在签订好离婚协议后,男女双方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离婚登记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构提供并当场填写)、离婚协议及单人证件照,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正式提交申请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仅仅针对协议离婚。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建议受害方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避免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伤害。
在正式离婚之前,当事人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向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必须在30天内亲自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超过30天未办理,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办理正式离婚登记当天,夫妻双方应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受理回执单、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根据《民法典》: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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