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对敲型”变相买卖外汇

小伙帮人非法兑换外币,涉嫌非法经营罪

陈姝楠/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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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习记者  陈姝楠

  通讯员  王晓阳

  本报讯  给中介转人民币,中介直接转回相应汇率、甚至低汇率的外币,简单操作“秒到账”实现换汇,看起来是不是挺方便?但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私下换汇”属于非法买卖行为,背后可能涉及“外汇对敲”等不法操作。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案。

  2017年,黄某某在日本留学时,曾加入数个华人联络群,群内经常能见到“兑换日元”“秒到账”的换汇广告。他本人日常需要缴纳日本留学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有兑换日元的需求。黄某某供述,在一次需要日元时,他尝试联系了一名中介,两人线下碰面互相转账,将人民币兑换成日元,既“快捷”又“方便”。有了第一次“成功”换汇经验,此后黄某某便常常从中介处兑换日元。

  2019年年底,黄某某毕业回国,工作不太顺利,因生计问题,他发现大量留学生存在“换汇”需求,便萌生靠帮人兑换日元牟利的想法,开始联系此前在日本为其换汇的中介,寻找有换汇需求的留学生。

  黄某某交代,他让留学生将人民币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自己扣除一部分作为利润,再将剩余钱款转到中介指定银行账户,中介向对方汇款日元后提供电子回单。

  一来二去,黄某某的“换汇”中介业务越做越大,帮助换汇的客户也从留学生拓展到赴日旅行、购房人员等。他以为,私下交易可以逃脱监管,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

  2024年9月,警方在侦办一起集资诈骗案件时发现,犯罪资金多次经黄某某银行卡交易,交易流水摘要中明确体现“换汇日元”字样,且交易金额符合日元汇率特征,遂将黄某某传唤到案。

  黄某某到案后,交代了其伙同境外中介,未经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许可,为多名客户非法汇兑,并从中赚取汇率差的犯罪事实。经研判,检察官认为,本案是一起利用“外汇对敲”手法变相买卖外汇的案件,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经查,2020年至2024年期间,黄某某与他人结伙,以境内外“对敲”方式非法买卖换汇金额共计3735万余元,违法获利30余万元。

  检察官审查本案后认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4月25日,虹口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5月30日,虹口区法院审理本案后,结合黄某某退出违法所得的情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黄某某帮人寻找中介所汇兑的外币其实大部分为非法资金,而像这般的外汇掮客、地下钱庄等私下非法汇兑,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不仅严重扰乱我国外汇管理秩序,而且为洗钱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提供渠道,助长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贪污腐败等犯罪活动,严重威胁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检察官也提醒有汇兑需求的学生或游客,兑换外币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或银行进行兑换,私下换汇不仅资金安全没有保障,还可能因资金来源非法影响个人信用,甚至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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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对敲型”变相买卖外汇 陈姝楠/王晓阳2025-06-18 2 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