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3·15在线

租手机逾期后,被商家暴力催收

消保委:手机租赁存在不少陷阱,注意“三查”“一保”

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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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章炜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与价格攀升,手机租赁业务凭借“以租代买”“先租后买断”等模式迅速扩张,吸引了大量年轻消费者。然而,这一新兴消费模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风险和消费纠纷。部分消费者因盲目追求新款、忽视合同条款或遭遇不法平台诱导,陷入消费陷阱。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租机时,应注意核对违约金、买断价、利率换算,同时做好信息保护,拒绝授权通讯录访问权等。

  租机逾期后,商家骚扰通讯录好友

  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收到消费者杨先生的投诉。去年10月,杨先生在一家商务有限公司租赁一台手机,花费12996元,分12期归还,因近期财务周转困难,导致逾期未还款,商家一直骚扰他的通讯录好友,进行暴力催收,杨先生要求停止联系紧急联系人及停止联系通讯录中的人员进行催收。

  受理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要求经营者提供《租赁服务协议》。根据合同约定,杨先生确实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但工作人员也向经营者指出,暴力催收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违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和精神状态,也波及了与消费者无关的人员。经过协商,最终经营者同意暂缓催收,同时也建议杨先生尽快还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保委认为,杨先生逾期还款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但商家催收方式需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商家骚扰通讯录好友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需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商家通过获取通讯录权限进行催收,可能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使用。

  手机租赁存在三大合规缺失问题

  近年来,手机租赁市场依托“以租代买”“先租后断”等模式快速发展,尤其吸引年轻消费者。既满足了消费者低门槛尝新,降低一次性支付的压力,又给予消费者灵活选择,租期结束后可选择买断、续租或退还设备。然而,记者通过梳理投诉案例发现,手机租赁市场“创新外衣”存在不少合规缺失问题:一是合同条款隐蔽,高额违约金、买断价高于市场价;二是暴力催收行为,部分平台通过骚扰通讯录、威胁恐吓等方式追讨债务;三是利率模糊化,涉嫌变相高利贷。

  今年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揭开全市首例以手机租赁为名,实施变相高息放贷的新型金融犯罪黑幕: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以租赁手机为幌子,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戴某某设立“某某商城”App,通过贷款中介寻找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引导其至App签订租机协议,再根据客户需求采购手机,实现“平台租机—市场变现—发放贷款”流转过程,最终完成变相放贷行为,而借款人则需要承担高额租金、回收差价和中介费用。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选择这类消费模式时注意“三查”和“一保”:即查合同,重点核对违约金、买断价、利率换算;查资质,确认平台具备融资租赁或小额贷款牌照;查口碑,通过黑猫投诉等平台了解历史纠纷;同时做好信息保护,拒绝授权通讯录访问权限,使用备用手机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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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3·15在线 B08租手机逾期后,被商家暴力催收 章炜2025-06-18 2 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