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持股51%却不能正常使用设备

“一句话”合作协议引发一场诉讼

沈媛/陈宝勇/王晓菲

本文字数:901

  □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陈宝勇  王晓菲

  本报讯“真心感谢陈法官、王法官,公司才能重回正轨!”今年4月初,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上海某食品公司的一封感谢信。从“连环诉讼”到“一揽子解决”,金山区人民法院探索构建专业化与多元化协同的解纷体系,让陷入纠纷的食品公司重回发展“正轨”。

  2022年,某食品公司因业务调整导致厂房闲置,其唯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王经理,与急需拓展业务的某贸易公司负责人签订合作协议。仅三个月后,园区因双方矛盾频发引发报警。

  去年12月,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支付经营资金。合议庭审查《合作协议》后,发现合作协议竟只有一句话:“食品公司王经理51%股权转让给贸易公司,后续经营支出由贸易公司承担,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王经理作为原告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并诉称,协议签订后,贸易公司仅支付了3个月厂房租金后便停止出资。原告被迫于一年后将工厂承包给第三方,但坚持认为此前经营资金应由贸易公司支付。

  贸易公司却喊冤:“我们持股51%却不能正常使用设备,凭什么出钱?”诉讼中,贸易公司称已召集食品公司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可要求代表食品公司撤诉。

  更为棘手的是,工厂现在的承包方心急如焚,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厂房出租方也准备起诉食品公司索要欠付的租金。

  有没有办法一次性解决双方的争议,避免各方陷入“连环诉讼”的泥沼?金山区人民法院迅速联动金山区朱泾镇商会和食品公司所在园区,今年3月19日,在松江区某园区调解现场,法官与商会委派的资深调解员协同发力。很快,围绕“股权退出”与“成本分担”的调解方案悄然成型。

  最初的和解方案是王经理退出股权,但他附加了条件:要求以食品公司名义并使用其相关证照销售库存食品,期限为一年。贸易公司对此满心顾虑。调解员敏锐指出,该方案下,王经理虽退出食品公司股权,但因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仍需由食品公司先行承担,这将使贸易公司面临难以把控的风险。因此,方案迅速调整为“贸易公司退出股权”。

  此方案获得双方认可,并在合议庭指导下拟定了和解协议。最终,王经理顺利收回全部股权,贸易公司退出经营,既解决了核心争议,还妥善处理了出租方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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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一句话”合作协议引发一场诉讼 沈媛/陈宝勇/王晓菲2025-06-24 2 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