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医保卡岂是个人“提款机”?

一男子虚假就医套药转卖,犯诈骗罪获刑

陈颖婷/胡培莉/胡亚龙

本文字数:1308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胡培莉  胡亚龙

  医保基金,承载着亿万参保人生命健康的托付,是名副其实的“救命钱”。然而,有人却将其视为非法牟利的工具,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医保卡虚假就医套购药品并转卖牟利的诈骗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韩某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

  医保卡成“生财工具”

  时间回溯至2023年初。被告人韩某并非身患重疾急需用药之人,却动起了医保基金的歪脑筋。他精心策划,开始频繁出入上海市内多家医疗机构。在诊室里,他向医生虚构病情,伪装成需要长期服用特定药品(尤其是一些市场价格较高、需求较大的慢性病治疗药物)的“患者”。

  凭借这些虚构的病历和处方,韩某一次次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挂号、就诊、开药。他并非为了治病,而是将目标锁定在那些能转手卖出好价钱的药品上。药房窗口取出的,不是救命的良药,而是他眼中待价而沽的“商品”。据查证,在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韩某持续实施虚假就医、超量套购药品的行为。

  药品到手后,韩某的“生意”并未结束。他迅速通过隐秘的渠道,将本应用于保障健康的医保药品加价出售给非法的药品回收商或地下市场。这些脱离了国家正规药品流通和监管体系的“回流药”,其质量、储存条件均无法保证,安全隐患极大。而对韩某而言,每一盒转卖出去的药,都意味着将本属于全体参保人共有的医保基金,悄无声息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变成了非法所得。

  案发退赔难逃罪责

  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把戏终究难以为继。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中,敏锐地发现了韩某医保卡异常的频繁使用记录和开药模式,随即展开调查。经医保部门严格核算,韩某通过虚假就医套购药品并转卖的行为,已造成国家医保基金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面对铁证,韩某的骗局彻底败露。案发后,韩某虽向医保部门退赔了部分赃款,但其违法行为给医保基金安全造成的损害已经形成。

  长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就医事实、伪造用药需求的方式,使用本人医保卡套购药品后转卖牟利,其行为本质是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案件情节:韩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案发后进行了部分退赔,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最终,长宁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韩某退赔剩余的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医保基金管理部门。判决宣告后,韩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医保骗保行为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将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虚假就医、超量开药、转卖倒药、出借冒用以及刷卡套现都涉嫌骗保。法官提醒,故意骗取医保基金,除需退赔骗取的基金外,还将面临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处罚。

  同时,虚假就医会篡改个人真实的健康档案和诊疗记录,影响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准确判断,耽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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