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非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科创板意见”聚焦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作出多项针对性制度安排。在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设置特殊标识“U”;提高新注册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摘除特殊标识“U”的标准;要求企业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影响并提示风险;要求证券公司多维度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并充分告知风险;组织个人投资者签署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专门风险揭示书等。此外,注重简明易懂,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包括发行上市等基础制度保持不变;现有未盈利企业摘“U”条件保持不变;投资者投资科创板成长层的资金门槛保持不变。
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科创板意见”推出六项改革举措,主要包括: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