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为一场横跨24年的职业伤痛画上了法律句号。法院认定,已故工人张天龙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与其最终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其生前雇主——某建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总额58万余元。这不仅仅是一笔赔偿款,更是对无数在恶劣环境中默默付出的劳动者的告慰。
家属控诉:尘肺无声夺命
“二十四年,父亲每天回家,工作服上都覆盖着一层厚厚的灰。”张天龙的长子张铭语气沉重。2023年2月21日,张天龙突发神志不清住院接受治疗,虽然经过医院的全力救治,但一个月后,张天龙还是于同年3月20日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肺部感染,促进死亡原因为脑出血。
在家人眼中,张天龙的肺部早已被经年累月的粉尘侵蚀,这也是他无法战胜病魔的根本原因。“他一直咳嗽,后来连呼吸都困难。我们后来才知道,他肺里积了许多不该有的东西。”妻子朱亚晶哽咽道。
更让他们心碎的是,司法鉴定给出了数据:张天龙在公司长达24年的粉尘接触经历,对其死亡具有30%-40%的影响程度。面对无法挽回的至亲之痛和明确的科学结论,张天龙的家人决定起诉公司,为受到24年粉尘侵害的他讨一个公道,他们诉请公司赔偿各项损失77万余元。
企业抗辩:归责工伤与社保
面对死者家属的控诉,建材公司坚持认为,张天龙的死亡应归入工伤保险范畴,现张天龙家人主张张天龙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公司提供的劳动保护瑕疵原因受到伤害,基于其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现张天龙的死亡原因系工伤事故,非公司侵权行为造成,完全否认其存在侵权行为,应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处理。
他们特别指出,公司曾主动为张天龙申请工伤认定,但家属未能及时提供关键材料,导致社保部门最终按“非因工死亡”处理。对于那份将粉尘接触与死亡联系起来的鉴定报告,公司更是强烈质疑,认为鉴定过程未能充分考虑公司提交的证据和质证意见,片面得出工作环境为次要原因的不全面、不客观的鉴定意见。
此外,公司提出家属已从相关部门领取了包括丧葬补助、抚恤金等在内共计214897.14元的非工死亡待遇,这些款项应从索赔总额中扣除。
法院判决:穿透“工伤”迷雾
法院的判决抽丝剥茧,直面核心争议。针对工伤认定的焦点,法院明确指出,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业务核定表》已清晰载明张天龙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这直接排除了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本案的可能。
更为关键的是,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天龙的死亡与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工作环境的因果关系进行重新鉴定,该中心认为肺部感染为被鉴定人的直接死因,脑出血病程转归中本身有相当概率发生肺部感染,被鉴定人自身所患糖尿病、既往吸氧史等亦是呼吸道感染的不利因素,上述仍应考虑为被鉴定人肺部感染死亡的主要原因。被鉴定人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作环境所致的肺部慢性病变以及肺通气功能下降,对引起肺部感染并最终死亡存在一定的促进和辅助作用,建议考虑为次要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天龙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司法鉴定结果认为,张天龙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作环境与其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酌情考虑为次要原因,故法院确认被告公司应对张天龙的死亡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另外法院认为社保机构支付的款项为张天龙享受的社保待遇,不应予以扣除。
最终法院判决,建材公司赔偿张天龙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8万余元。
职业健康防线的司法确认
此案如同一记警钟在职业安全领域敲响。张天龙二十四载粉尘中的劳作,最终被司法鉴定确认为夺命因素之一,揭示了长期职业暴露对健康的隐秘蚕食。
浦东法院的判决穿透了“工伤认定”的表层争议,直指企业保障劳动环境安全的根本责任——即使危害后果被评定为“次要原因”,侵权者亦难辞其咎。张天龙的家人手中判决书的重量不仅关乎赔偿,更承载着对职业健康防线的司法确认:每一口清洁呼吸的权利,都应在机器的轰鸣声中被企业牢牢守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