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说案

贩卖毒品、“洗白”毒资?

法院: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

王葳然

本文字数:648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对毒品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持续强化,传统毒品犯罪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将精麻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予以出售。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洗钱案件。

  去年5月起,被告人梁某某为非法牟利,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在网络上兜售多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同年7月,其在明知“酒石酸唑吡坦口腔崩解片”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且买家周某某系用作毒品吸食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与周某某约定以350元的价格贩卖“酒石酸唑吡坦口腔崩解片”10粒。

  周某某通过在线交易的方式向梁某某支付毒资350元,梁某某使用其父亲的电子交易账户收取上述钱款后,混入其他资金,以生活费的名义转入其本人身份信息注册的电子交易账户。

  而在物流寄递过程中,梁某某将上述片剂放入印有“石杉碱甲片”字样的纸质药盒内寄至周某某指定的收货地址。

  被民警查获后,经称量及鉴定,上述片剂共计净重0.39克,从中检出唑吡坦成分。

  2024年7月底,被告人梁某某被民警抓获。法庭上,被告人梁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梁某某为掩饰、隐瞒其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使用他人账户收取毒赃并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又构成洗钱罪。

  最终,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梁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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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8贩卖毒品、“洗白”毒资? 王葳然2025-06-25 2 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