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丈夫去世后,吴女士以为凭借打印遗嘱就能顺利继承遗产。没想到,婆婆却对遗嘱上的签名提出了质疑。
而看了吴女士带来的遗嘱之后,我发现这份遗嘱不具有效力的关键原因并不在签名上……
遗嘱无效
关键不在签名
“丈夫去世前曾交给我一份遗嘱,明确所有遗产由我和孩子继承。现在丈夫的后事基本办完了,但我婆婆不认可这份遗嘱,说内容是我自己打印的,签名不是我丈夫亲笔签的。”
吴女士找到我咨询时,先从包里掏出一个大纸袋子,又从袋子里拿出一个文件夹,而那份重要的遗嘱就装在文件夹里。
在确认这是一份打印遗嘱后,我急切地扫了一眼最后的签名处,发现只有吴女士丈夫何先生字迹工整的签名,不由得眉头一紧。
“这确实是我丈夫的签名,他是当着我的面签的,虽然跟他平时写得有点不一样……”吴女士一直紧盯着我的反应,以为我也对签名的真实性存有疑义。
“我关注的不是签名的真伪,而是这份打印遗嘱只有你丈夫一个人的签名……”我遗憾地告诉吴女士,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份遗嘱的确是无效的。但问题并不是出在签名上,而是这份打印遗嘱缺少“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如果无人见证,那么这份打印遗嘱就是无效的。
“如果这份遗嘱全部由你丈夫自己书写,那么作为‘自书遗嘱’就不需要见证人了,可惜这份遗嘱是打印的。”
“这份打印遗嘱的内容,我丈夫当着朋友的面也曾经交待过,如果我找到他的朋友来作证,这样口头交待的遗嘱是不是有效呢?”吴女士显然心有不甘。
我告诉她,“口头遗嘱”的确也是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这一,但是对于这种遗嘱,法律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适用。“《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如果你丈夫并非在病危等紧急情况下交待的遗嘱,或者当时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他所说的依旧不具有遗嘱的效力。”
法定继承
先分共有财产
得知遗嘱无效,吴女士显然非常失望,她问道:“如果这份遗嘱无效,那么该怎么继承呢?”
我让吴女士将家庭情况向我做了介绍,她告诉我,她和丈夫有一个女儿,丈夫何先生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和丈夫的姐姐一家共同生活,原本她和婆婆的关系还不错。
“这份遗嘱我最初是拍照发给婆婆看的,当时她没有提出异议,表示就按遗嘱的意思办,我估计对签名提出疑议的应该是丈夫的姐姐,我丈夫以前因为继承父亲遗产的事和她有过矛盾,很可能是她也想分一点遗产……”
基于吴女士的家庭情况,我告诉她:“由于打印遗嘱无效,你丈夫的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目前看来,你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三个,分别是作为妻子的你、你们的女儿和他的母亲,你丈夫的姐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可能继承,因此你丈夫的姐姐是不能直接分得遗产的。”
听到这里,吴女士似乎稍稍松了口气。
我进一步告诉吴女士,根据法律规定,在对她丈夫的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出一半归她所有,其余财产才属于她丈夫的遗产。
而且法律还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些规定对她来说还是有利的。
经过协商
最终化解争议
听了我的分析,吴女士接着问道:“我们除了存款之外,最主要的财产就是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写了我们夫妻两人名字的房子。按你这么说,这套房子中的一半份额属于我丈夫的遗产,要分给婆婆三分之一,那我是不是必须给她在房产证上加名呢?”
“是加名还是通过给与一定补偿的形式,让你婆婆放弃房产份额,这首先由你们自行协商决定。我建议你计算一下包括房产折价和剔除夫妻共同财产后的遗产总额,按照大致三分之一的继承份额,确定需要给婆婆多少钱。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最好,实在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由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即使在法院审理阶段,也是可以通过调解自行达成协议的。”
过了一段时间,吴女士告诉我,她最终提出了一个补偿的方案,由于有理有据,婆婆很快就同意了。“虽然婆婆不跟我们同住,但我女儿小时候她也帮忙带过,偶尔还会来帮忙接送放学,我对她还是挺感激的,不希望因为继承的事伤了感情。”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
须有两人见证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编新增的遗嘱形式,是一种通过打印形成的书面遗嘱。如果仅仅是在电脑上进行了拟定和保存,形成了电子版的文档,但是没有打印出来,就不属于“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作为法定遗嘱方式,应当首先符合有效遗嘱所要求的实质要件,比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等。
从形式要件来看,订立打印遗嘱,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打印遗嘱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行为都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需要通过遗嘱人签名来确认遗嘱内容代表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此外还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参与见证。
对于见证人,《民法典》也明确做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见证人。
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打印遗嘱比较容易被篡改和更换,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法律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都要签名。
如果只在最后一页签名,而没有在每一页都签名,这样的打印遗嘱仍然是无效的。
第三,需要注明年、月、日。
遗嘱设立时间是判断遗嘱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未注明年、月、日的打印遗嘱,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