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随着电子烟逐渐流行,“上头电子烟”看似“潮玩”,实则是“毒”玩。犯罪分子以“上头电子烟”味道清香、凉爽、“上头”的名义进行蛊惑诱导进而售卖给未成年人,一旦吸食则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向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案件。
2024年3月,被告人洪某某明知依托咪酯是国家列管药品,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先后向李某、王某某、郑某某三名未成年人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
李某、王某某的毛发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李某并因吸食毒品依托咪酯被行政拘留十五日。被告人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烟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从重、认罪、坦白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在案的赃物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洪某某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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