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陈姝楠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自7月1日起,本市将对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及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等。其中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50元,增加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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