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近日,一家游轮公司未经授权,向顾先生发送商业非应邀广告,顾先生按照短信指引,回复“R”拒绝接收,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隔月顾先生又多次收到不同号码发来的商业广告。该游轮公司屡次向顾先生发送未经授权的商业广告,反复骚扰,不仅侵犯个人隐私权,也让其精神上备受困扰。顾先生忍无可忍,将游轮公司告到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虹口区北外滩街道调解委员会按照“三所一庭”工作机制,联系双方当事人在街道综治中心(社区巡回审判庭)对该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开展诉前调解。顾先生表示,他原来是该游轮公司的注册会员,当他收到第一条未经授权的广告短信时,就及时回复拒收,但该游轮公司又向他连续发送广告短信。
顾先生认为,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该游轮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接连发送多条商业广告,侵犯其隐私权,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顾先生还当场出示了三条商业广告短信的截图记录,要求被申请人给予经济赔偿。
该游轮公司认为,顾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没有法律依据,从为客户服务角度的出发,可以给予申请人船上消费抵用券。为推动双方尽快达成一致,“三所联动”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方式沟通交流。调解员耐心开展劝导工作,律师也从法律角度释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指出该游轮公司确实存在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行为。
经劝说,双方当事人都有了让步的意愿,游轮公司当即表态,今后在未得到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将不再发送任何形式的广告短信,并给予一定补偿,顾先生随即表示认可,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心得】
北外滩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时启动“三所联动”介入此案。在调解中,“三所联动”工作组洞察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经过共同努力,成功化解此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
在现实生活中,垃圾短信虽屡见不鲜,但鲜有人主动维权。此案聚焦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通过诉前有效调解,不仅让当事人增强了法律意识,更明确了侵权必究的原则。
在调解过程中,经过深入了解双方诉求,“三所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用情、释理、说法相结合,平息双方当事人的怒气、怨气和火气,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最终促成和解,充分彰显了“三所联动”机制的优势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