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郭葭 记者 徐荔
楼上住户放任自称是老年痴呆症患者的母亲持扫帚往楼下拍灰,楼下住户该如何维权?楼上住户是否需要担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判决楼上住户向楼下住户承担责任,赔偿楼下盛先生300元。
案件回顾>>>
施先生与盛先生是上下层邻居。2023年4月,盛先生发现楼上常有人持扫帚在阳台上往外拍打,导致粉尘乱飞并落在晾晒的衣物上。盛先生于是向小区居委提出调解申请。经居委会工作人员联系,施先生表示他的母亲年纪大,患有老年痴呆症,无法阻止她“拍灰”的行为。因协商不成,盛先生诉至法院。
盛先生称,2023年4月居委已经告知施先生收好扫帚,但施先生在长达六周时间里视而不见,显属故意。事实上,早在2022年7月,楼上住户就开始用扫帚敲打,当时施先生房屋漏水致盛先生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双方矛盾产生。而2023年4月、5月,因漏水问题无法解决,盛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楼上的拍打行为也随之频繁。盛先生认为,这些行为恶意侵害了他的日常生活,造成妨害,因此要求施先生一家赔偿经济损失即洗衣费600元。
施先生辩称,他的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非恶意“拍灰”,自己已经在当年5月后将扫帚收起,已尽其责,而盛先生的洗衣费缺乏证据,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盛先生诉请。盛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施先生是否构成侵权?该案中,即使施先生母亲患有老年痴呆,无法控制行为,但施先生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应对母亲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管束。在案证据反映施先生对待此纠纷的态度始终消极,且放任母亲的拍灰行为,施先生显然对此存在过错,构成对楼下邻居盛先生日常生活的侵害,也对其母亲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有义务予以消除。
二是,施先生的赔偿责任如何评判?虽然该案中无充分证据证明盛先生的损失即洗衣费用的具体金额,但根据一般经验法则,施先生母亲的拍灰行为必然导致盛先生晾晒在楼下的衣物受到污染并需要重新清洗,因此可以认定盛先生因此纠纷产生了客观损失即重新洗涤衣物的相关花费。
最终,上海一中院综合考量该案事实情况,以及施先生一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盛先生损失为300元。该损失由施先生及其母亲共同负担,以示惩戒。
说法>>>
该案二审法官侯卫清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案虽案情简单、标的小,但反映出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特点,即侵权构成的认定尤其是损害后果的确定,往往存在当事人举证不易的情况。
该案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是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二是侵权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相邻方的不利后果的事实足够清楚。即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和社会常理,侵权人行为所及的不利后果是必然发生的,即便被侵权一方受损无法通过具象的证据予以体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认定侵权构成。
关于侵权人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情况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通过自由裁量的方式,在当事人合理的诉请范围内作出酌情判定。如本案,最终的判决金额虽然不大,但可谓小惩大诫,既表明了法院对于侵权人行为的否定态度,也希望通过一件小案指引大众规范自身日常行为。和谐、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也是构建文明社区的基石。希望大家秉持友善之心,以理性方式处理邻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