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拍案说法

延长试用期、缴纳抵押金毕业生求职当心被“坑”

谢南南/徐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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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员  谢南南  记者  徐荔

  毕业季求职正当时,职场充满机遇,但也暗藏风险。有人被公司以“不达标”为由延长试用期,有人在入职时被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而公司的这些做法其实都是违法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案说法,给求职者作就业风险防范指南。

  不符合转正要求得延长试用期?

  小孙毕业后进入上海某技术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计三个月。三个月后,公司通知小孙,因其试用期考核不达标,须再延长试用期三个月。2024年12月20日,公司以小孙试用期内未能胜任岗位要求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孙认为,公司在其试用期结束后再次延长试用期,属于同一家公司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两次试用期,不合法,公司应支付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于是,小孙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及延长试用期内工资差额。

  该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是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六个月以内的试用期。因小孙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所预设的要求,所以公司还需要对小孙的表现进行考察。虽然小孙的试用期由三个月变为六个月,但仍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法院经审理认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案中,公司与小孙约定了试用期,后单方决定将小孙的试用期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这一行为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延长的期间不再属于法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及工资差额。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同意以1万元调解结案。

  

  说法>>>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察的期限,期限内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无严格限制。试用期的条款须明确载入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无效。试用期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用人单位单方延长试用期,构成“二次约定”,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转正后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及工资差额。

  企业应严格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严禁滥用试用期制度。毕业生们也需强化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成为用工乱象的受害者。

  入职时被要求缴纳风险抵押金?

  2022年6月15日,小李入职某建筑公司。一个月后,小李参与第一个公司项目,公司与小李签订项目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小李缴纳一笔项目风险抵押金5万元。一年后,项目结束,小李要求公司返还5万元风险抵押金,公司予以拒绝。于是,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5万元。

  该公司辩称,小李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了项目顺利推进及利润考核的激励机制,公司收取项目风险抵押金合法有效。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退还项目风险保抵押金的条件未成就,不应退还。因小李负责的该项目没有完成责任目标,风险抵押金需用于冲抵罚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筑公司的做法实质是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直接转嫁给劳动者承担,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不构成不返还风险抵押金的合法理由。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返还小李风险抵押金5万元。

  

  说法>>>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变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比如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劳动报酬作为风险抵押金,或以缴纳服装费之名收取费用,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要求劳动者入职时签订知情书,对缴纳风险抵押金事宜予以同意,这些职场乱象都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激励员工并控制经营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措施,将员工的工资绩效与业绩等因素挂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将经营风险直接转嫁给劳动者,甚至要求劳动者对亏损等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做法不仅可能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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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拍案说法 B06延长试用期、缴纳抵押金毕业生求职当心被“坑” 谢南南/徐荔2025-07-01 2 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