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情理法

婚后购房 双方父母出资 离婚争房 最终达成协议

和晓科

本文字数:1712

资料图片

  当初婚后购房时,双方父母都曾出资,只是出资金额相差较大。因此,当夫妻面临离婚时,一方基于出资多要求取得房产,一方则认为自己继续在此居住更有利于女儿成长,双方的要求似乎都有一定道理……

  □  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资助购房

  离婚产生纠纷

  “当初我们婚后购房时,我父母出的钱多,房子肯定应该归我!”

  “我父母出的钱也不少,凭什么你拿房子?”

  和大多数的咨询不同,这次,闹离婚的夫妻一起坐到了我的面前,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我不得不随时打断并安抚他们。

  因为我的身份除了律师,还是他们共同的朋友。

  黄哲和赵晓蕾是我的大学校友,当时我们虽然在不同届的不同专业,但由于社团活动而相识,又因为趣味相投而逐渐熟悉。

  大学毕业后,彼此联系渐少。直到有一次黄哲约我们这些老友聚会,赵晓蕾也在场。酒过三巡,黄哲笑吟吟地宣布即将和赵晓蕾结婚,大家都感到非常意外。

  婚后,黄哲和赵晓蕾每年都会约我们去家中聚会,我也见证了他们从租住的小房子,搬进了一处大平层,并且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而就是这处房子,在他们打算离婚的时候,成了争夺的焦点。

  详细询问

  了解出资情况

  黄哲和赵晓蕾有一个女儿,每次碰面都会甜甜地叫我一声“叔叔”。黄哲说,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他们基本达成了一致,离婚后由赵晓蕾抚养,他会尽可能多给一些抚养费。

  “将来我要带孩子,她的户口也在这处房子里,所以我觉得房子归我是顺理成章的。”赵晓蕾说。

  “你父母当初才出了多少钱?本来我都说不用他们出了,你说是他们的一片心意我才接受的,这些你都清楚……”黄哲满脸的不满。

  作为既是朋友又是律师的身份,每当一方提高了声调,我都会稍作打断,询问一些真正和离婚事宜相关的问题。

  经过询问,我得知他们当初购买的房产总价约1000万元。

  黄哲父母卖掉了他们自己的一套房子,出了房款的一半大约500万元,而赵晓蕾的父母也主动提出可以出100万元,以减轻小夫妻的负担。

  还有400万元的房款中,黄哲用自己在婚前存下的钱付了约60万元,其余340万元则向银行贷了款。由于这是一套精装修房,因此基本没有装修费用。

  而现在对于房产分割双方各执一词的症结在于,赵晓蕾希望拿到房子并继续居住,而黄哲认为自己和父母一起出了大部分房款,房子理应归他所有。

  达成协议

  放弃抚养费用

  通过了解我得知,当初双方父母在出资时,没有签订过书面协议,但都曾口头表示是“赠款”。

  因此我告诉他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但对赠与对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房产归谁所有。

  “你们一个认为自己一方出资多,所以应该取得房产;一个认为保持生活环境的较小变化更有利于孩子今后的生活,所以房子应该由你所有和居住,都有一定的道理。无论是基于律师身份,还是作为你们的朋友,我肯定都建议你们尽可能自行达成协议来解决离婚纠纷。”

  根据他们的情况,无论哪一方取得房产,都必然需要给与对方一定的房产份额折价作为补偿。同时,这一补偿还须考虑房价增值的情况。

  从实际情况来看,两人的女儿就在附近上小学,孩子的同学和朋友很多也住在同一个小区。

  因此,如果赵晓蕾将来取得女儿的抚养权,继续在此居住无疑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当然,我也提醒赵晓蕾,如果她希望取得房产,给与黄哲的补偿金额也会比较高。

  我建议他们先绕开房产问题,对其他财产的分割、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用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然后,再纳入房产分割及补偿问题,结合其他财产的分割和抚养费问题,争取达成一揽子的离婚协议,好聚好散。

  此后的一段时间,我成了黄哲和赵晓蕾之间的“调解员”,甚至还特地听取了双方父母的意见。

  最终,赵晓蕾的父母再次同意对女儿进行资助,同时,赵晓蕾同意放弃女儿将来的抚养费,以换取房产份额,和黄哲达成了离婚协议。

  协议签订后,我请黄哲和赵晓蕾吃了饭,希望他们能延续友情,更要维系好和女儿的亲情,在将来面临抚养及探望等各种问题时,仍旧能友好协商化解矛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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