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拍案说法

一枚小小印章牵动股权转让迷局

司法鉴定揭开“同源公章”玄机

王洁/陈颖婷

本文字数:2159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洁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显微镜头下,一枚公章的边框裂缝仅有0.1毫米——正是这道肉眼难辨的纹路,成了破解股权转让迷局的关键密码。

  当法庭上突然出现盖有公司公章的免责协议时,司法鉴定人通过精密比对,在印文纹理中发现惊天破绽:这枚决定案件走向的印章,竟与原告正在使用的公章存在“同源不同体”的致命差异。一场由印章真伪引发的商业罗生门,在科学鉴定的光束下现出原形。

  显微对决:

  三枚公章现真形

  2018年9月21日,山野文化公司与郑亮将共同持有的浙江开化山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王勇。股权变更登记后,2430万元转让款却迟迟未到账。

  “多次催要,对方始终推脱。”山野文化代理律师在法庭陈述时,出示了转账记录与催款函。被告席上的王勇却从容拿出一份签署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他表示:“协议明确约定,我只是代第三人张明初持股,所有权利义务由张明初承担,与我无关。”骑缝处,山野文化公司的公章清晰可见。

  案件第三人张明初随声附和:“我是山野文化股东,也是项目操盘手。由王勇代持股权是各方共识,山野文化完全知情并认可,公章就是证明!”

  “公章是假的!”山野文化法定代表人猛地站起,指着协议说,“我们从未刻制过这枚印章,也从未签署这份协议!”

  为揭开真相,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补充协议》进行印章印文鉴定。

  鉴定人将《补充协议》上需检的三枚“山野文化公司公章”印文,与山野文化公司提供的样本印文、第三人张明初提供的样本印文,置于高倍显微镜下进行精细比对。

  “真伪往往在毫厘之间。”鉴定人解释,“我们重点观察印文边框形态、图文细节、线条间的距离、比例、弧度,甚至暗记特征等。”

  经系统检验,鉴定报告给出明确结论:需检的三枚公章印文与原告山野文化公司提供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但与第三人张明初提供的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报告特别指出,需检印文与张明初样本印文在部分特征上的高度相似性,实为“同源印章”盖印所致。

  法槌落定:

  印章非“免罪金牌”

  所谓“同源印章”,即使用同一枚原始印章或同一模具制作的多枚印章,其印文特征高度相似,但仍存在极细微差异。这解释了为何协议上的公章与山野文化正在使用的公章不同,却与张明初持有的另一枚公章“同根同源”。

  这份鉴定意见被一审法院采信。法院同时查明一个关键事实:山野文化公司在设立初期,曾同时制作并使用过两枚公章。

  “鉴定意见与此事实相互印证。”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补充协议》上的公章虽非山野文化公司现用公章,但确属其曾经制作并可能流转出去的同源印章。”

  然而,鉴定解决了印章真伪,不等于王勇能全身而退。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王勇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约方和股权受让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并非善意相对人。最终,法院判决王勇仍需向山野文化公司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文中公司、当事人均为化名)

  【鉴定人说】

  印章——穿越千年的信用密码与风险漩涡

  印章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在历朝历代都发挥着信用符号的重要作用。在当今社会,印章的实用凭证功能愈发关键,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颁布文书、签订合同、出具公证文书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文书,往往需要加盖公章或个人名章以确认其效力。然而,这也导致了利用印章印文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滋生,一些民事、经济纠纷或刑事诉讼中,往往会涉及对落款印文真伪的鉴定。

  印章制作行业在我国属于特种行业,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印章刻制业务。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我国从1951年8月15日发布了《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后,还印发了一系列规范印章的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涉及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专用印章的制发,印章的刻制、管理和缴销等方面。

  印章是用印单位和个人对外开展活动的最高证明,盖有印章印文的文件材料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也意味着用印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该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如果不妥善规范和管理印章,建立健全的印章管理和使用规范,一旦印章被他人盗用、冒用或滥用,很可能给用印单位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文痕和微量物证鉴定研究室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王楠)

  【鉴定锦囊】

  铁律管理,责任到人: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指定唯一部门或专人负责保管。每次用印均需详细登记在册,清晰记录用印时间、文件名称、份数及经办人姓名。物理保管须置于保险柜等安全设施内,严防盗用。

  空白禁区,绝不触碰:严禁在任何空白纸张、文件或未定稿合同上加盖公章。公章代表对文件最终内容的确认。提前盖章无异于将法律责任的空白支票交予他人。

  源头管控,杜绝“同源”: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刻制印章。一个法人实体原则上只应备案并使用一枚法定公章。私自刻制多枚“同源印章”属违规行为,极易引发权责混乱和法律风险。企业要定期核查印章备案信息,防止“影子公章”在外流通。

  科技加持,防伪升级:除传统物理印章外,可考虑采用具备更高防伪技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通过数字证书绑定用印人身份,每次使用均需身份认证,操作全程留痕,可有效追溯用印过程,大幅降低盗用、冒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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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拍案说法 B05一枚小小印章牵动股权转让迷局 王洁/陈颖婷2025-07-15 2 2025年07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