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晓丹
本报讯 昔日同窗倾力提携,但男子张某却将这份信任视作了谋取私利的捷径,并虚构购车的骗局。近日,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悉,张某与高先生是有十多年交情的老同学。毕业后,高先生在上海经营的二手车生意颇具规模,张某便从老家来上海投奔老友。
在高先生的帮助下,张某开始涉足二手车购销领域,高先生为其提供资金,张某负责具体车辆收购事宜。起初两人配合默契,然而,随着张某的个人花销日渐增长,在沉重的债务压力下,张某将高先生的信任视作行骗的“通行证”。
2023年8月,张某找到高先生,声称要收购一辆奥迪二手车,需要20万元购车款,高先生未做过多核实,当日便安排财务将20万元汇入了张某的个人账户。
两个月后,高先生主动询问车辆动态。“车辆过户,流程复杂,需要再等几天”“车子暂时寄放在朋友处,很快就能收款”……面对追问,张某编造各种借口,企图掩盖其将20万元购车款用于个人还债的真相。后来,张某甚至玩起了失联,高先生于今年1月选择报警。
2月18日,张某被抓获归案。面对警方讯问,他辩称自己确实想为公司收购一辆奥迪车,只是后来因故未成,资金暂时周转了。然而证据表明,在所谓“收购奥迪车”的整个时间段内,张某既没有实际去看过任何一辆奥迪二手车,也没有与任何卖家或中介就该车型进行过实质性的沟通、询价或谈判。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张某最终承认了自己虚构购车事实骗取高先生20万元的犯罪事实。
今年5月,普陀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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