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圆桌论法

“人鸟矛盾”背后的标准缺失

本文字数: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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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嘉宾

  程竹松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马志军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中国动物学会鸟类学分会常务理事

  王愫怡  上海市人大代表、台盟上海市委联络部副部长

  叶榅平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

  上海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于1998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2005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7月26日,成为上海首个世界自然遗产。据不完全统计,东滩周边涉及178家水产养殖户与86家种植户,防护面积达10万余亩。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自然保护区周边因防护网、防护线导致的鸟类伤亡事件频发。

  防鸟网(线)标准缺失

  程竹松:因崇明东滩系野生鸟类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周边长期存在种植、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中架设防鸟网(线)导致鸟类伤亡的情况,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我们遂以公益诉讼对上述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立案调查。

  同时,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防鸟网(线)标准的缺失是农户随意设置防鸟装置的根本原因,而相关标准的缺失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第一,防鸟网(线)技术标准复杂、科学参数设置较困难,因为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差异大,鸟的种类又很多,统一的标准可能难以普遍适用,还需进一步调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第二,推动出台标准的主体不明。防鸟网(线)标准的出台涉及农业、林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由谁来推动防鸟网(线)统一标准出台,标准出台后又由谁来监管执行,目前争议都很大。

  这也是我们下一步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防鸟网(线)不能一禁了之

  马志军:我觉得应当在二者之间做好统筹和平衡,而不是做出“二择其一”的取舍。因为防鸟网(线)的使用具有实践基础和应用价值,且农户拉鸟网(线)保护农作物具有正当性,不能一禁了之。但防鸟网(线)客观上可能对鸟类造成伤害。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设置防护措施。

  关于农作物、水产养殖业防护措施设置的规定散见在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但上述法律法规对于具体防护措施的种类、规格、使用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防鸟网(线)的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无法找到法律上的依据,正因如此,实践中农户随意使用防鸟网(线)。规范、科学的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亟需出台。

  从实践可操作性、便捷性的角度出发,我建议由地方人大先行调研出台相关标准,且对防鸟网(线)生产、使用在颜色、材质、网孔大小等方面应以减少对鸟类伤害为导向。

  王愫怡:在鱼塘、经济果林设置防护网,防护网的长度、高度、布局范围等均需制定详细的标准,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比较详细的防护网的生产标准。

  可以参考水产捕捞当中渔网的规定,明确防护网的颜色、孔径、材质等标准。

  合理确定网线架安装密度

  王愫怡:经我调研发现,现在农户特别是在水产养殖塘架设了很多的防护网、防护线,部分原因是防止过境迁徙的鸟类把其他地方的鱼类、病毒传播到养殖塘,导致病害减产。农户出于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考量设置防护网,这也不可避免地对鸟类造成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防护网的材质主要是聚乙烯,粘性较强,鸟类一旦触网挣扎,便会被缠绕受伤甚至死亡。其二,鸟类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生物要素,在生态调节、保证生物链完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旦对鸟类群体造成伤害,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会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破坏生态平衡。其三,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二级鸟类,甚至濒临灭绝鸟类一旦触网死亡,对它种群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同时,很多网线本身不可降解,一旦损毁便被农户随意丢弃,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叶榅平:防鸟网(线)的使用需要科学规范,比如,农作物或水产养殖场地的支架高度以高于地面2.0m为宜,果树等场地的支架高度可根据果树高度灵活调节。支架入土深度50cm以上,保障网(线)架设后的支架不倾斜、不倒伏为宜。支架间距架设防鸟线的支架间距离以12.0-15.0m为宜;架设防鸟网的支架间距离以8.0-12.0m为宜。同时,应根据农业生产地的地形条件,合理确定网线架安装密度,以免防鸟网或防鸟线下垂,还应研究如何让鸟类远离农田,比如采取模拟猛禽叫声、装煤气炮、设置假的鹰眼或者释放特殊气味等除防鸟网(线)之外的措施进行防护,减少对鸟类的危害。此外,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于经常有鸟类出没的地区,可以考虑给予农民补偿,将该地区保护起来,减少农作物种植。

  程竹松:保护候鸟绝非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人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合理诉求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同样要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前期,结合区域实际,我们委托上海海洋大学生产与生命学院的专家团队,起草了《农业生产中的防鸟网线生产标准和使用规范》,围绕农业生产中防鸟网(线)的术语和定义、使用管理等提出专业建议。接下来,我们将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引导各方以科学手段化解“人鸟矛盾”,做好候鸟保护的“后半篇文章”。

  (主持人: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惠;发言整理: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马春辉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曹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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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圆桌论法 B02“人鸟矛盾”背后的标准缺失 2025-07-21 2 2025年07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