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讲述

公司参与助贷 被指涉嫌犯罪 全面梳理业务 案件终获撤销

本文字数:2402

资料图片

“律师讲述”版由申房所、盈科所冠名推出

  □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  邵诗巍

  如今就业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对于缺乏工作经验的年轻人来说,想要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并非易事。但是,越是欠缺社会经验,年轻人在求职时就越需要多一个心眼,尤其需要留意公司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否则,就可能跟我的这位当事人一样,因为公司涉嫌犯罪而惹来麻烦……

  公司被指涉嫌犯罪

  庄晓磊一直认为自己供职的是一家“高大上”的金融公司,公司在一处金融集聚区的写字楼里办公,每天业务繁忙,电话不断。公司对外向客户宣称所有项目都合法合规,相关资质证照也都齐备。

  入职时,公司还曾给庄晓磊看过一些批准文件和证照,当然,他并没有仔细进行查验。

  庄晓磊起早摸黑卖力工作,也获得了不错的收入作为回报。

  直到有一天,公安机关找上门来,带走了公司负责人和一众员工,而庄晓磊也在犯罪嫌疑人之列。

  庄晓磊的家人找到我,希望我能在法律上为他提供帮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庄晓磊及其所在的公司,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近年来,助贷业务从传统的“线下助贷”发展到线上,其本质仍是助贷机构充当“经纪人”或“代理人”的角色,居中撮合放贷方与借款人,促使借贷双方达成合意。金融机构与助贷平台分别利用各自优势,拓宽了客户群体,降低了服务成本,实现了金融产品的精准营销。但与此同时,在助贷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在合规方面把关不严,助贷平台往往在APP上通过概括授权的方式获得用户一揽子授权甚至是过度授权,未向用户充分披露其采集用户信息的目的与方式、是否与第三方合作公司进行共享,以及可能会将用户信息共享的第三方公司名单,这些问题会直接导致助贷公司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甚至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同时,由于庄晓磊所在公司运营的APP中有收取会员费的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因此这也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方向。

  全面梳理公司业务

  在查阅案卷材料并会见庄晓磊后,我感到本案如果公司构成犯罪,作为员工的庄晓磊很难洗脱责任。因此,辩护方向必须从整体把握,对公司所有的业务以及经营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全力寻找对公司有利的辩护要点。

  我全面梳理公司业务后发现,从成立直到案发,公司一直以来的主营业务为线上推广。该业务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向潜在用户传递信息,并吸引用户访问相关APP或网页,不涉及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而线下助贷业务仅为公司众多业务之一,且存续时间很短。在运营这一业务时,公司通过线上推广渠道让有贷款需求的用户下载公司两款APP,且在用户注册成为会员时,会让用户阅读注册协议、隐私协议、授权协议和安全分享协议等一系列协议。用户勾选同意后注册,并自愿填写个人信息,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公司提供给合作公司也是服务于用户的贷款需求,不属于违法使用。

  公司APP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仅是由用户进行勾选,并未要求用户上传任何个人资料,例如身份证照片、工资流水、资产证明等。

  在与合作公司签署协议之前,公司会要求合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门店视频,资质信息等,还会要求合作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保护客户隐私,不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数据、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上架资质合法”等内容,因此,公司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保障用户信息不会被用于贷款以外的非法用途。

  此外,公司还采取了技术手段保障相关信息的安全,同时严格遵守只助贷、不放贷的合规底线,从未对外宣传或者告知用户自己是贷款公司。

  至于会员费,全都由用户自主支付,公司也提供了真实服务。因为由此引发了不少退费纠纷,公司很快就停止了收取会员费的运营模式。

  在提供给办案机关的法律意见书中,我也分析了公司在业务及宣传层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但我着重指出:此类问题并非涉案公司独有。助贷机构的存在符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律,也实际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应当全盘否定。在用户和放贷机构之间,可能存在多层次的中介机构,应该是谁作恶打谁,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打谁,而不是将所有中介机构都一杆子打死。

  不久之后,检察机关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随后撤销了案件。

  员工须有法律意识

  从我近几年办案的情况来看,许多因为公司从事的业务涉及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的确并不知道自己所在的公司涉嫌犯罪行为。

  通常来说,普通员工和公司以及公司高管之间存在极大的信息差,老板不可能什么都告诉员工,只是让员工去做具体的执行工作。甚至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也是信息不对称的,行政部门对销售部门、商务部门的具体工作也不十分了解。

  因此,对于涉世不深的年轻人来说,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警觉意识。对于公司从事的业务,作为员工除了向公司了解合规情况之外,也应当自行进行查询和了解。

  以助贷公司为例,随着相关业务更多地从线下转到线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商业银行,就助贷公司本身来说,还是需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要注意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这里的“个人信息”,主要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及数据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等。(文中人物为化名)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讲述 B03公司参与助贷 被指涉嫌犯罪 全面梳理业务 案件终获撤销 2025-07-21 2 2025年07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