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美娟 郑博仁 吴亚安
“法官,我错了,我不该冲动动手,没想过会把他打成骨折,我愿意赔偿。”被告人冯某的忏悔声在法庭内回荡,这起因求职引发的冲突,背后却有着曲折的过程。
求职者冯某起初坚决不认为自己有罪,不愿意赔偿被害人,而被害人则对冯某的态度感到愤怒,要求“严惩”……双方心结若是不解开,这场冲突恐怕会埋下更深的隐患。
案发:
一场求职引起的冲突
第一次翻开案卷时,我很难将“求职”和“故意伤害”这两个词联系在一起。冯某失业半年,在多次求职无果后,联系了上海松江某外卖站点,站点承诺“做短期工也可以,你来面试吧”,这让冯某连夜从威海乘火车南下上海。
然而,当冯某抵达后,站长姚某却以“面试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而且没有及时说明具体原因。双方因此发生言语争执,冯某一时激愤对姚某进行了殴打,导致姚某腰椎和肋骨等多处骨折。公诉机关以冯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姚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冯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翻看完卷宗后,我意识到本案法律问题并不复杂,关键在于能否化解双方的偶发矛盾,避免判后衍生问题。由于该起案件属于轻伤害案件,公安和检察院依托“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解中心”,已经组织了多轮调解。被告人家属实际上有赔偿意愿,但被告人冯某因一时之气坚持不愿认罪。冯某认为是姚某以报警相威胁,阻拦他离开,自己迫不得已才动手。他执意不同意家属代为赔偿,冯某的执拗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我深知,如果能真正化解冯某的抵触情绪,促使他转变态度,将有助于促成双方和解。这不仅关乎被害人能否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以利其身心恢复,更关乎冯某能否借此机会早日回归正轨,重返社会。
于是,为了深入了解案情、探寻冯某拒绝和解的根源以期打破僵局,我决定先与被害人姚某沟通。
沟通时,姚某一开口便情绪激动道:“我肋骨断了,到现在还疼得厉害,他却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考虑到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我向姚某解释:“冯某打伤你,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在判前达成调解,就可以推动赔偿款的及时履行。当然,要是被告人能一次性履行完毕,也会作为其认罪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依法予以从轻考量。”
姚某听完后,沉默了一会儿,他诚恳地对我说:“法官,我是相信法院的。我其实也不想把矛盾激化,我愿意试试这个调解的办法。”我当即回应会全力协调,尽力促成双方和解。
同一天,我向调处中心移交了调解材料,并与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律师进行沟通,希望能配合人民调解员共同做好冯某的心理疏导与矛盾化解工作。
对峙:
心结不解将有隐患
庭前,经我与调解员反复沟通,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已基本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合意,但冯某仍然赌气不愿调解。
首次庭审过程中,冯某对动手推搡姚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却矢口否认造成对方骨折的后果。他坚称自己“只是推搡了几下,不可能导致骨折”,并质疑“他现在都能好好地走路”。冯某再次强调冲突起因在于姚某:“是他拔走了我的电瓶车钥匙不让我走,他是抢劫,有错在先!”
庭审中,冯某态度强硬,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也不愿意赔偿被害人,甚至当庭表示:“就算坐牢,我也不会调解!”
我从冯某的眼中看到了执拗,也看到了他对法律后果的无知。
冯某的激烈反应直接刺激了被害人姚某。庭审后,姚某因冯某毫无悔意且拒绝和解的态度,坚决要求依法严惩冯某,并提出高额赔偿诉求,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庭审中弥漫的对抗氛围让我意识到,这起案件绝不能“一判了之”,若双方心结不解,这场冲突恐怕会埋下更深的隐患。
破局:
调解僵局中的转机
庭后,我先找姚某单独谈话,建议他在理性考量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姚某摩挲着受伤的侧肋,声音里带着一丝无奈:“其实,我真没想让他坐牢。只是他现在的态度和那天一样强硬,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就他这种态度,让我怎么谅解他?”
随后,我在调解室单独和冯某沟通,我指出:“庭审中播放的监控视频清晰显示,你用力踹了姚某的腰部和肋部,出示的鉴定报告中也明确记载了姚某这两处的伤情,你还坚持认为伤势不是你造成的吗?”
冯某突然抬头,眼中含泪:“我只是来找工作,事情怎么就变成这样了?”
这句话像一根针,刺破了沉默,也刺痛了我的心。
看到冯某的情绪有所松动,我立即说:“姚某希望你能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费这些合理费用。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基本尊重。”我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于情于理于法,打伤了别人就要承担责任。积极赔偿对方不仅能依法获得从宽处理,更是你弥补过错、重启生活的机会。”
听了我的话,冯某低下头,态度有所转变,我鼓励他说出自己的想法。
“我到了站点,站长却直接不录用我,连理由都不给。我一时情急才争执起来……真没想动手。”听到冯某这样说,调解员也及时介入疏导告诉他“这个事并不是你人生的终点”,同时还向冯某介绍了相关就业政策,让他有了重新开始的希望。
经过多次“背靠背”的沟通,双方的态度都有了明显的转变。冯某从最初的强烈对抗,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明确表达了赔偿的意愿。姚某在倾诉了自己的委屈和担忧后,也表示愿意给冯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由此,我决定适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
调解室内,气氛虽仍有些紧张,但已不再有之前的剑拔弩张。冯某郑重向姚某鞠躬道歉,希望能获得原谅。姚某眼神复杂地望着冯某,最终缓缓点头,表示原谅。
在我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冯某的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全额赔偿了姚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当姚某收到赔偿款时,他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脸上露出一丝释然的笑容:“谢谢你们,这下我心里也踏实了。”
法槌落下:
刚性判决中注入司法温度
当冯某和姚某握手言和的那一刻,我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量刑时,考虑到冯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冯某从轻予以判罚。冯某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
法槌声响,既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亦是对人性向善的唤醒。轻伤害案件若矛盾淤积未解,微澜亦可能酿成恶浪。轻伤害一体化调解机制为这类案件提供了柔性解决路径,其核心在于精准溯源矛盾,耐心疏导化解。
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裁断是非,更应致力于缝合那些被冲突撕裂的关系。法律的威严与温度本可并存,而我们的使命,正是在这刚柔之间探寻平衡,既令正义彰显,亦使人心安顿。
(主审法官:王美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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