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3·15在线

汽车延保“价格跳涨”:产品升级还是单方违约?

消保委:车企应该提前告知,保障消费者权益

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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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章炜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汽车核心部件的延长质保需求日益旺盛,而与延保服务相关的纠纷也随着增加。消费者吴女士近日投诉反映,她在购买汽车延保服务时,发现该延保服务的价格及承保范围与销售时承诺的严重不符,企业销售时对外宣传广告标注开具购车发票后六个月内均可以享受3688元的优惠延保服务,但现在实际购买价格高达7699元。吴女士要求企业按照承诺履行,以3688元的价格购买整车延长保修服务。经协调,企业表示新的延保产品可以给予7折优惠。消保委强调企业变更产品应提前告知并提供协商方案,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吴女士的车辆开票日期为2025年3月6日,依据消费者提供的企业销售宣传广告及小程序内容,其符合以优惠价格购买延保产品的条件。但企业表示由于延保产品更换迭代,已重新定价。该延保服务的承保主体及承保范围都发生了变化(原延保产品由保险公司承保,新延保产品由主机厂承保),属于不同的产品,且原产品因合作终止已停售,实际已无法履行。经协调,企业表示新的延保产品可以给予7折优惠(折后价格5389元)。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表示,企业在卖车时向消费者宣传延保服务优惠是为了提升消费者对车辆使用的信心,通过促销活动推广其延长保修服务,可以对车辆售后提供额外保障。本案中,延保优惠政策与购车合同存在关联性,因此消费者购车后,对于延保服务优惠具有信赖利益,有权以企业承诺的优惠价格购买该服务。

  广告内容中延保服务优惠属于企业在销售前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承诺,应视为要约,该优惠价格在消费者行权时限内不应随意变动,且企业未对相关产品的变更提前告知公示,应对其变更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汽车办认为应当支持消费者以原定价格购买服务,如原定服务无法提供,企业应当提前告知并提供协商方案。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汽车延保服务时需要注意:一是明确保修范围与条款,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包含”与“除外”条款,重点关注是否覆盖关键部件(动力电池包、发动机、高压燃油泵等)。同时,注意免责条款,部分延保对保养记录、改装情况、事故历史有严格要求,违规可能导致拒赔。

  二是明确提供延保服务的主体,服务提供的主体是车企、保险公司还是第三方合作机构。

  三是关注服务细节,如理赔流程是否需预付维修费再报销,是否限制维修点等等。同时,建议保留合同细则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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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3·15在线 B08汽车延保“价格跳涨”:产品升级还是单方违约? 章炜2025-07-23 2 2025年07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