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探望孩子遭拒 能否起诉解决

本文字数:344

  我和丈夫通过协议离婚时,确定由他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我相应地具有探望权。但是自从前夫再婚后,他就一直不配合我探望孩子,以各种理由拒绝探望。请问我能否就探望事宜去法院起诉?

  【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探望权的行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因此最好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但是,如果对方拒绝和阻扰你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作出裁断。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一般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基于你们的情况,通过判决确定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方式。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仍旧不配合探望,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甚至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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