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地铁上吵架后在社交平台“挂人”

法院:侵害名誉权应赔礼道歉

傅婷煦/王葳然

本文字数:749

  □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傅婷煦

  本报讯“挂人”是一种网络用语,属于网络暴力的一种形式,是指在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或言行,以引发关注和攻击的行为。“挂人”者会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因“挂人”引发的侵害名誉权案。

  2025年2月,原告小张与被告小李在地铁内因上车排队问题发生纠纷,双方情绪激动并用手机拍摄对方照片。当日,被告小李在小红书发布了针对小张的侮辱性言论,并配有照片。小张的朋友在浏览小红书时发现该帖告知小张,并随后报警。经警察联系,小李于当天删除该帖并注销了小红书账号。后原告小张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小红书账号或者朋友圈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持续时间为30日。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钱彦兵指出,在社交媒体等网络环境中恶意“挂人”,发布侮辱性言论,或故意散布他人隐私信息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均构成对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侵害。

  此外,法官表示,涉案侵权帖文传播时间短,阅读量、评论量和传播范围均有限,若支持原告诉请,会导致被告担责过重,而侵权责任的承担应遵循“过责相当”原则。

  最终,双方同意由被告通过小红书账号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时间为3日。后被告按照约定在其小红书账号发布道歉声明,期满后,原告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该案以撤诉结案。

  法官说法>>>

  在网络侵犯人格权纠纷中,普通网民往往存在误解,认为注销账号、删除内容就已经消除了负面影响。但事实上,侵权内容虽被删除,但已产生的转发、截图可能仍在隐秘传播,网友对负面事件的记忆周期也可能远超内容存续时间。删除内容、注销账号只是停止侵害的方式之一,无法恢复被侵权方的名誉。故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删除贴文及注销账号后仍可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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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地铁上吵架后在社交平台“挂人” 傅婷煦/王葳然2025-07-30 2 2025年07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