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情理法

父母去世老宅面临继承 多方合作办妥涉外手续

郑芷茹

本文字数: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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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的老房子就像一棵老树,根系盘绕着一家人的情分,而这棵“树”的传承,有时会遇上意想不到的风雨。

  对于住在上海市中心的陈家来说,老房子在三个儿子之间的继承问题,因为老大定居澳大利亚并且意外离世,牵扯出一连串跨洋继承的手续……

  □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雷春波  郑芷茹

  一个家庭的约定

  陈家的老房子在市中心最繁华的地段,房产证上写着老陈、刘阿姨和二儿子陈建军的名字。

  早在十年前,老陈就召集三个儿子商量:“这房子将来你们三兄弟平分。我的份额给老大,你们妈妈的份额给老三,老二本来就在产证上,这样算下来正好一人一份。”当时三兄弟都点头同意。

  那时的陈家,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的。老大陈建国三十岁就去澳大利亚开了家餐馆,娶了当地的华裔林女士为妻,生了个儿子叫陈小明。老三陈建民年轻时总往南方跑,后来到广州做建材生意,在当地买了房安了家。而老二陈建军一直在上海的国企上班,平时父母主要由他照顾。

  变故是从六年前开始的。先是老陈突发心脏病去世,办完丧事没多久,远在澳大利亚的老大也因为车祸去世了。刘阿姨受不了接连失去两位至亲的打击,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去年冬天也撒手人寰。

  父母和大哥接连去世,剩下的两兄弟开始商量老房子如何处置。陈建军对弟弟陈建民说:“虽然大哥不在了,但他的那份应该给嫂子和孩子。”

  但是和嫂子沟通后,对方表示无意在房产上“加名”。最后三方一致决定,由老二陈建军完全继承房产后出售,再按照三份平分房款。

  特殊的涉外流程

  和当事人都在国内的情况不同,由于这一继承中的涉外因素,导致必须经历特殊的涉外流程。好在与涉外认证相关的《海牙公约》已经生效,并且当事人之间能够很好地沟通合作,办手续也快了很多。

  第一步:备好材料,放弃继承。

  因为大哥的遗孀林女士和侄子陈小明在澳大利亚,第一步就是让他们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我们考虑到他们在国外,特意起草了中英双语的声明书。

  除了放弃继承声明,还得准备这些材料:国内老陈和刘阿姨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开具)、房产证、户口本(证明一家人的关系),以及陈建国的死亡证明,其中载明其配偶为林女士、儿子是陈小明(由澳大利亚政府出具,证明大哥一家的关系)、林女士和陈小明的护照等。

  第二步:办理公证,确认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在国外形成的文书,比如放弃继承声明,得先在当地做公证。

  而在澳大利亚,能做公证的不光是公证员,有资质的律师也可以。林女士找了当地一位华人律师,当着律师的面在声明书上签了字,律师在上面盖了相应的章。

  像澳大利亚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出生证明这类“公文书”,不需要做公证,因为它们本身就是政府机关发的,有公信力。但个人签的声明、协议这些“私文书”,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用。

  第三步:附加证明,替代认证。

  这一步最能体现《海牙公约》的好处。以前在澳大利亚办的公证要拿到国内用,需要先到澳大利亚政府做一次认证,此后还得去中国驻澳大利亚的使领馆再认证一次,光这一步就得花一两个月。但现在,只要办个“附加证明书”就行,简单多了。

  第四步:翻译文件,加盖专章。

  “外国的文件都是英文的,法院看不懂怎么办?”陈建军对此有所疑惑。确实,根据我国规定,所有外文材料都得有中文译本,还得是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的。不过,在陈家这个案子里,放弃继承声明是双语的,就省去了翻译的事。但老大的死亡证明是英文的,我们找了本市一家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了中文,并盖了相应的专用章。

  皆大欢喜的结局

  所有这些材料都齐备了,接下来就得去法院了。

  我们代理陈建军在法院立了案,案由是“法定继承纠纷”。立案的时候,我们还特意准备了了两张图:一张是人物关系图,一张是继承份额图,便于法官了解案情。

  因为一家人早就商量好了,其实并没有什么矛盾纠纷,法院决定调解解决。

  由于有了现代化的通讯技术,二儿子在上海的法院,三弟在广州家中,林女士和陈小明在澳大利亚可以通过视频连线,三家人隔着万水千山,在法官的主持下,一起确认了继承方案。

  法官问林女士:“你确定放弃继承吗?”林女士在视频里说:“确定,同意全部房产份额由陈建军继承。”

  法官又问三弟陈建民:“你没意见吧?”三弟说:“没意见,同意全部房产份额都由我二哥陈建军继承,并由他的儿子代位继承。”

  最后,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三方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了确认。

  没过多久,陈建军就拿到了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了过户,把房子改成了自己的名字。

  后来房子顺利出售,陈建军也按照之前一家一份的约定做了平均分配。他表示:“家和万事兴!虽然父母和大哥都不在了,但是我们这个大家庭,没散!”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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