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陈姝楠
通讯员 杜民
本报讯 近年来,网约车司机以其工作时间自由、工作地点灵活、报酬结算及时等特点,吸引了大量从业者。然而,“需自备车辆”的门槛让许多人选择租车或分期购车,“以工养租”“以工养贷”。实践中,不少司机入行后发现收入难以覆盖高昂的运营成本,从而陷入困境。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5月,阿城决心去开网约车,遂与从事汽车租赁的千山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阿城向千山公司承租一辆新能源汽车,租期为19个月,首期租金37000元,后续每月租金8700元,租期届满后,车辆归阿城所有。
合同签订后,千山公司如约交付车辆,阿城随即开始了网约车运营。然而,阿城发现网约车生意并不如想象中那般好做,因收入不佳,他仅按每期8700元标准支付了2023年6月至9月期间的四期租金。
此后,尽管千山公司多次进行催告,阿城既未继续支付自2023年10月起拖欠的租金,也未将租赁车辆归还给千山公司。千山公司遂将阿城诉至人民法院。
合同另约定:阿城应对租赁期间发生的车辆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及时处置并缴纳罚款;阿城占有使用车辆时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公司为处理相关事宜而支出的律师费。
千山公司诉称: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违约情况均作出明确规定,现阿城未按约支付租金,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阿城返还车辆、处理违法,同时支付租金、违约金、车辆占有使用费以及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阿城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千山公司与阿城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阿城在占有使用车辆的情况下,长期拖欠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支持千山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合同解除后,阿城作为违约方,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阿城需向千山公司支付自2023年10月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拖欠租金。其次,阿城负有在合同解除后立即返还租赁车辆的义务,并应负责处理其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车辆违章记录及缴纳相关罚款。鉴于阿城在合同解除后仍未返还车辆,由此给千山公司造成的损失,阿城需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其实际将车辆返还之日止的车辆占有使用费。此外,由于阿城单方面违约,依据合同约定,其还应向千山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千山公司为诉讼所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文中所涉为化名)
【法官提醒】
有意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司机,务必在签约前充分调研市场行情、评估自身收入预期与稳定性。面对“以租代购”、“融资租赁”等方案,需仔细核算成本(租金/月供、保险、能耗、维保等)与预期收入的匹配度,切勿仅凭热情或片面宣传草率签约。
此外,司机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一旦出现收入不足、难以支付租金的情况,务必主动、及时与租赁公司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展期、调整方案。若确实无力继续履约,应果断选择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车辆。切勿采取拖欠租金、拒不还车甚至藏匿车辆的消极逃避行为。否则,除需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将承担高额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的车辆占有使用费、律师费等损失,导致损失远超预期。
对汽车租赁公司而言,租赁公司应制定条款清晰、权责明确、公平合理的合同文本。强化风险评估,提供定制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网约车平台作为连接司机与市场的重要枢纽,应不断提升平台规则、计价方式、预计收入水平等信息的透明度。在司机注册、培训等环节,应主动提示行业收入波动性、运营成本构成等潜在风险,可特别对租车司机强调租金占比风险,引导司机理性评估入行成本和收益预期。此外,平台应对接入平台的租赁公司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鼓励其提供合法合规、条款公平的租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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