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管军
本报讯 网恋多年的“女友”家中突遭变故,急需用钱,寻求帮助,这究竟是考验感情,还是一个诈骗陷阱?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5万余元。
此前,被害人在一款网络游戏中与被告人刘某某结识,刘某某通过向被害人发送其前女友身份证照片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
其间,刘某某冒充女性与被害人谈恋爱,后编造与前夫离婚打官司、母亲买墓地、交通事故等事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借款”7万余元及微信红包2千余元,骗得钱款后刘某某用于归还赌债等。刘某某于公安机关立案前退还被害人2万余元。后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在网络交友时,要验证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对“高回报”兼职、免费礼品保持警惕,避免因贪利上当受骗;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和扫描二维码,并妥善保管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拒绝共享屏幕等远程操控;发现被骗后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寻求法律救济。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