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住了30多年不算数?”一间房为何冒出两户主

法理辨析化解居住权纠纷,破解旧改僵局

章炜

本文字数:1958

  □  记者  章炜

  随着城市更新步伐加快,旧改征收工作已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其牵涉利益多元、法律关系复杂,常成为项目推进的难点。2025年6月,南京西路街道陕西北路威海路零星旧改地块签约进入收尾阶段,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老旧房屋却因“一房双主”的争议陷入停滞——在此居住30余年的李阿伯坚称自己是房屋“户主”,而一家国企也主张对房屋的实际权属。这场横跨30年的权属纠纷,最终在司法力量的介入下,通过法律辨析与调解实现破局,为旧改工作的依法推进画上圆满句号。

  “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凭啥说不是我的?”

  南京西路街道司法所联合福民法律服务中心的专业律师,专题查阅该房屋的历史档案,倾听双方诉求。

  “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凭什么说不是我的?”住在该房屋的李阿伯认为,自己是该房屋的“户主”和承租人,已经在该房屋中居住了超过30年。然而他无法提供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物业资料中也没有李阿伯的登记。

  另一方面,一家国企在审查内部财产过程中发现,企业持有该房屋的“房屋调配单”,认为该房屋可能属于国有企业资产,主张企业才是房屋的实际“户主”。

  一时间,一间不到30平方米的老旧房屋竟然出现了两名“户主”,究竟哪一方才是真正的使用权人?为了妥善完成最后的旧改签约,旧改工作组邀请了南京西路街道司法所帮忙,运用法律知识为双方“辨析解惑”。

  司法所指出,从物业及住房部门的历史档案来看,该房屋的调配单位为企业。30多年前,该房屋被企业分配给下属职工居住,后来该职工另外获得福利分房,该房屋即被企业收回。30多年来,该房屋的水电、物业收费单据上均显示,企业为费用缴纳人。

  企业认为,历史档案的证明无可辩驳,况且李阿伯及其近亲属中,并无该企业职工,不可能获得该房屋的分配,因此企业才是房屋权属者。

  李阿伯认为,虽然自己缺乏相关证明文件,但已经在该房屋中居住了30多年。该房屋的水电、物业费单据上虽然登记的缴纳人是企业,但一直是自己以企业的名义缴纳,只是没有更换过“户主”姓名。

  居住权不等于所有权,证据链成关键

  既然近亲属中并没有该企业的职工,那么李阿伯是如何入住该房屋30多年的呢?在律师的询问下,李阿伯道出了自己入住该房屋的原委:30多年前,父亲带着一家入住该房屋,听父亲说,该房屋是父亲与该企业的一名职工“置换”而来。然而,由于父亲在十多年前去世,所谓“置换单据”和“原房屋地址”以及企业职工姓名等,均已经灭失。

  李阿伯还表示,父亲在世时,由于各种原因也没有更换户主姓名,导致房屋水电、物业费用也一直是以企业名义在缴纳,30多年没有更换。

  对此,律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李阿伯进行了法律知识普及。虽然李阿伯述说的情况有可能发生过,但旧改征收过程中,证据材料才是能够取得社会和征收工作组信服的关键证据。此类纠纷即使起诉到法院,也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如果关键证据灭失,李阿伯将不得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于李阿伯提出,自己已经在该房屋中居住30年的事实情况,律师也进行了法律分析,居住时间长并不代表居住者就自动成为了“户主”。根据旧改工作组的查证,李阿伯在其他区另有单位分配的住房,所以,租赁、借用该房屋等法律关系也有可能形成长时间的居住事实,但不能转化为房屋的“户主”或者“同住人”。

  法律框架内寻找利益平衡点

  在律师长达三个小时的单独分析下,李阿伯认识到了自己证据不足导致的结果,但情绪上依然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虽然在别处也有住房,但毕竟在这间市中心的房屋中居住了30多年。如今房屋面临旧改征收,自己需要搬离该房屋却无法获得任何补偿款,心中难以接受。

  为了尽量公平、妥善地处理这起旧改纠纷,司法所组织企业和李阿伯开展调解,希望就补偿款的具体分配问题,在法律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公正,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也劝导企业,虽然在证据方面,企业做到了绝对优势,但李阿伯在搬迁过程中,也需要花费一定费用。建议企业在获得征收补偿款的同时,也能兼顾李阿伯的实际情况,给予李阿伯一定的搬迁补贴。

  在司法所及律师的调解下,企业同意补偿款中的10万元搬迁奖励费给李阿伯,用于李阿伯进行后续搬离工作。李阿伯也放下了自己的“心结”,对律师的普法表示了感谢。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一个月后,该旧改地块的搬迁工作顺利完成,企业负责人送来了锦旗。该负责人表示,司法所及律师的专业服务为企业解决了资产回收的难题,降低了可能的诉讼成本,是优良法治环境的最佳体现。

  【案例点评】

  专业法律服务的介入是为旧改征收注入确定性、公平性的“核心保障”。面对历史遗留的权属不明、住户权益等问题,人民调解工作绝不是“和稀泥”,而是抽丝剥茧,运用法律手段确权析产,为补偿提供清晰依据,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利益平衡点,显著提升协商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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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住了30多年不算数?”一间房为何冒出两户主 章炜2025-08-08 2 2025年08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