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工作设服务期 咨询相关规定

本文字数:423

  我最近打算入职一家公司,公司的人事告诉我,在试用期先要接受一个月的培训,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有服务期和相应的违约金条款。

  请问“服务期”和“违约金”是怎么一回事?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对你进行了一个月的培训,并有相关证据以及产生费用的凭据,是可以与你约定服务期的。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也就是在服务期内辞职,那么公司可以要求你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数额并不是公司一方说了算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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