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李杰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李 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邵天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马健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主 持:上海法治报 陈宏光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信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衍生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成为数量最多、占比最大、性质最复杂的犯罪类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帮信等犯罪的司法适用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
本期“圆桌论法”本报特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的法官与法官助理,围绕这一《意见》的亮点进行分析与解读。
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实践难题
李杰文:自刑法中增设帮信罪以来,有力推动了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陆续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比如:对帮信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支付结算帮助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以及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上下游关联犯罪的区分等问题,存在规范不明和认识不一等现象;帮信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扩张适用的倾向,且打击重点偏重于“卡农”群体,对帮信行为人的分层分类处理措施不足;对信息网络犯罪的综合惩治措施和行刑衔接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针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典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了大量调研,我院也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两卡”案件所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和政策完善研究》并顺利结项。近期《意见》出台,对实践中争议大、认定难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回应,将有效解决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
坚持宽严相济
确保打击效果
李凤:以往司法解释、意见、纪要等对帮信罪中从严、从宽等处理情形缺乏细致规定,且司法机关将惩罚重点指向犯罪链条终末端的供卡人员,俗称“卡农”,而未对“卡商”等组织者、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主要获利者给予从重处罚,惩治效果不佳。
特别是近年来,“卡农”中存在大量因为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而被诱惑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和老年人等群体,若在刑罚上不加区分,难以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针对上述情况,“两高一部”发布的《意见》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予以具体化,明确了从严、从宽的具体情形。
首先,《意见》明确了从严、从宽的标准,即对于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犯罪活动行为,以及实施帮信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成员等,依法从严惩处。而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则依法从宽处理。
其次,《意见》明确列举了八种从严处罚和四种从宽处罚的情形。
最后,《意见》重点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依法从宽处罚。
这些新的规定,为办案机关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撑,有助于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办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把握“主观明知”
做实“系统治理”
邵天一:帮信罪实质是上游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是贯彻我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政策,将该帮助行为予以正犯化的结果。作为故意犯罪,除要求行为人对其行为性质、犯罪对象等内容“明知”之外,还要求明知被帮助者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司法实践中对帮信罪“主观明知”的认定较为疑难复杂。
此次《意见》规定,认定明知应当结合行为的时间、方式、次数及认知能力、职业经历等综合认定,且将2019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第七种其他“明知”情形限定为三种可推定的情形,即提供特定的犯罪工具、行为被限制后仍实施有关行为、事先准备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
这些规定将复杂的推定明知明确化、规范化,为司法机关在认定“明知”时提供了具体、明确标准,有利于精准打击帮信等犯罪活动。
马健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
《意见》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帮信案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的作用,发现有关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业组织等单位存在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的,可通过及时制发“两书一函”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落实监督,推动实现帮信罪治理。
“两书一函”是落实信息网络犯罪行刑衔接,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落实“两书一函”,目的是加强跨部门协作力度。
公安、检察、法院、工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打击帮信罪的合力。推动各部门之间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提高对帮信案件的预警能力和打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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