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家住嘉定区江桥镇的关先生平日里对生活品质要求颇高,把底楼天井精心打造成“私家花园”,栽培了两株造型独特的罗汉松以及多盆多肉植物。然而,今年4月的一天,关先生的花园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碎石雨”毁了。
原来,关先生家楼上的五楼业主正在装修,工人未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将墙壁拆除的部分石块随意堆放在未封闭的阳台边缘,致使建筑垃圾从高空坠落,一场“碎石雨”打破了楼下花园的宁静。
“罗汉松,还有那些多肉,都不便宜的。加上砸坏的灯光设施,还有我个人的精神损失,赔个8万元不算多。”关先生找到社区和物业,向五楼的业主浦先生提出索赔。浦先生承认自己一方有过错,但认为关先生的要价太高,实在是难以接受。
于是,社区立即启动三级矛盾调解机制,由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及物业代表组成专项调解小组,全面介入纠纷化解。调解小组第一时间赶赴小花园固定证据、评估定损,而后调取监控录像,逐帧分析画面,明确责任归属。
法律顾问依据《民法典》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浦先生作为业主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双方的争议焦点很快集中到“是否承担精神赔偿责任”上来。“小花园是我本人花了心思设计的,不能只算物质上的损失。”关先生对小花园似乎有了精神上的依恋。
法律顾问对他的想法表达了理解,但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有限定的。小花园的景观设计、一花一木,虽然包含了关先生精神上的付出,但显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因而,法律顾问建议关先生放弃精神赔偿要求,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经过社区法律顾问的普法,关先生同意放弃精神赔偿要求,双方进入定损理赔阶段。调解小组和园艺专家经过测算,将赔偿金额确定为2.7万元,这一数字得到了争议双方的认可。此后,浦先生在阳台安装防坠网,并向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提交《装修安全承诺书》,接受定期检查。浦先生还委托园艺公司对小花园进行了修复。虽然关先生放弃了精神赔偿要求,但浦先生还是觉得心中有愧,主动承担了小花园一年的养护服务,以此作为对关先生的精神补偿。
不久后,小花园便恢复了往日的模样。关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未得到法律支持,浦先生却用其他方式予以了弥补。曾经可能因纠纷而恶言相向的楼上楼下,因这场坠物纠纷从产生嫌隙到暖心互助,最终化干戈为玉帛,结下了一段善缘。
事后,该社区还专门开展了“高空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页、举办安全讲座、楼道巡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物业公司也借此机会修订了装修管理规范,将阳台防护网安装纳入必检项目,进一步推动了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