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陈琦 沈晓燕
消费者将自己的奢侈品包包送到奢侈品维修店,请商家对包包的品牌LOGO重新镀银,希望心爱的包包能够旧貌换新颜。维修好后却发现,重新镀银的包包LOGO竟然鼓起来了,比原来“胖”了一大圈。那么,商家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违约?消费者的损失又如何确定?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修复奢侈品五金件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化小姐于2019年购买了一只价值不菲的爱马仕背提包。因背提包的LOGO“H”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磨损、锈斑等问题,化小姐通过微信联系了某日用品维修保养公司,并将背提包送至保养公司进行修复。双方在微信上约定,由保养公司对包的LOGO进行重新镀银,化小姐支付服务费500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包修好后,保养公司将包交还化小姐,但化小姐发现修复后的LOGO“H”鼓了起来,比原来的LOGO“胖”了一圈。气愤的化小姐找到保养公司理论,然而保养公司认为:五金件重新电镀,不可避免与原先的模样有所差异,自己已尽到维修义务。双方争执不下,化小姐诉至法院,要求保养公司赔偿包贬值损失5万元。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双方在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之初,化小姐并没有对维修前的背提包拍摄视频,仅有一张LOGO的照片,在要求保养公司维修时,也没有告知保养公司进行的维修属于保值维修,即要求保养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不仅要达到一般日常使用功能的通常标准,还要达到美观度与原商品一致的特定标准,化小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此外,保养公司承认镀银工艺在修复时,确实会使LOGO“H”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形,也就是化小姐所述“气球一样”,不可能做到一模一样。保养公司作为一家奢侈品保养维修公司,在修理前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但保养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说明义务,保养公司在履约过程中也存在过错。
鉴于双方都存在举证不力的情形,经过法官明理释法,化小姐与保养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保养公司支付化小姐5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说法>>>
鉴于订立服务合同之简易性特点,常存在合同双方就质量约定不明的情形,从而引生诸多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双方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则就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案中,化小姐的合同目的应为修复LOGO镀银。保养公司在明知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形下,未尽注意、说明义务,其提供的维修服务致使化小姐合同目的不达,构成了瑕疵履行。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的漏洞填补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在瑕疵履行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乙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该案中,化小姐可以要求保养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经了解,能对该案中经过二次加工的五金件进行原装鉴定的机构少之又少。也就是说,该案贬值损失很难评定。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应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在合理范畴内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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