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城事

上海武警某部退役警犬领养启事

本文字数:676

1.宾雷,德国牧羊犬,公,2015年10月出生,9岁,巡逻犬,现已退役。

2.杜拉,史宾格犬,母,2014年9月出生,11岁,巡逻犬,现已退役。

3.杜力,马里努阿犬,公,2014年9月出生,11岁,防暴犬,现已退役。

4.叶青,拉布拉多犬,公,2017年1月出生,8岁,巡逻犬,现已退役。

  一、领养条件

  (一)个人领养

  1.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固定住所,有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优先。

  2.固定住所应在政府规定的禁止养犬区以外,能为警犬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充足的活动空间,保证警犬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条件,患病及时救治。

  3.需经家庭成员支持,并了解与退役警犬共同生活的责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警犬,精心饲养护理。

  4.应保护退役警犬合法权益,尊重退役警犬生活习性和职业荣誉,给予人文关怀,不打骂、体罚、侮辱、虐待警犬。

  5.退役警犬应作为伴侣犬使用,不得让其从事工作或者参与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

  6.喂养地址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告知部队新的地址,由部队进行验收核准;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领养的,须告知部队,重新组织领养,不得擅自转增、出售或者弃养。

  7.自愿接受部队专业人员指导和培训,接受部队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警犬死亡后,5日内告知部队死亡时间、原因及安葬情况。

  (二)组织机构领养

  1.具有合法机构证明,经济状况稳定,有固定场所和设施,由大型犬或工作犬养护经验优先。

  2.应经过单位批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养护退役警犬。

  3.除上述个人领养条件中适用于组织机构的部分外,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养犬规定,及时办理养犬等级手续,因退役警犬伤人或造成其他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养机构承担。

  二、数量限制

  一名领养者只能领养一条退役警犬。

  三、禁止领养情况

  有贩卖、虐待、遗弃动物史的个人,不得领养退役警犬。

  四、退役警犬基本信息(见上图)

  五、联系方式

  有领养意愿的个人或者组织机构,可致电021-81135204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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