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为获取非法利益,男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多次在线下将被害人被骗钱款置换为虚拟币转移给上游犯罪分子,并以虚拟币形式获取好处费。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隐秘的交易“任务”
2024年8月的一天,男子顾某与市民刘女士准备在徐汇区某KTV包厢内交易虚拟币。但因KTV没有开门,两人准备另觅他处。正当两人走下楼梯时,民警突然出现将顾某带走。
原来,十多天前,顾某在网上结识一名声称有赚钱方法的网友,说只要跟着他进群卖虚拟币就能赚钱。顾某刚一进群,就有人告诉他交易规则,群里会定期发布“任务”,内容包括虚拟币交易地点和金额,只要看到合适的,就可以主动接单。上家还向顾某强调,交易时只能和客户谈买卖虚拟币的事,别的不能多嘴。
等顾某接取“任务”后,上家就会让对应客户添加其联系方式。其间,顾某会以币商的身份联系对方,询问是否需要购买虚拟币,并根据“任务”信息进一步确认客户的具体信息后,才会商谈下一步交易细节。
与客户见面后,顾某会先按照上家的要求,尽量寻找类似KTV包间之类的密闭环境,并在交易完成后删除交易对象的联系方式。交易完成后,顾某就可以获取上家发放的虚拟币作为佣金。
之后,顾某又多次完成“任务”赚取佣金,但他不知道的是,此时公安机关已经接到相关线索,开始关注他的动向。原来,顾某所谓的上家其实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这些客户都是诈骗受害者。诈骗团伙以投资理财作为幌子,欺骗被害人在线下把钱交给顾某。收到被骗钱款后,顾某就依照指示,自行购买相应价值的虚拟币并转移给犯罪分子。
为虎作伥落法网
顾某到案后供述,他看到群里交易规则中写明“不得提醒、引导客户不要上当受骗”,再结合与客户的聊天记录,上家提出在隐秘地点交易、事后删除联系方式等逃避警方侦查的要求,种种迹象让顾某察觉到自己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买币的客户是被骗的。但即便如此,顾某还是在利益的驱使下继续为虎作伥。
检察官认为,顾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多次在线下将被害人被骗钱款置换为虚拟币转移给上游犯罪分子,并以虚拟币形式获取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顾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今年5月,徐汇检察院依法对顾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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