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离婚协议中确定赠与,父亲却不过户

父女对簿公堂 只为千万房产

陈颖婷

本文字数:1833

  □  记者  陈颖婷

  刚满20岁的蒋晓雯(化名)与父亲蒋先生分坐原、被告席,气氛凝重。他们的争执,源于一套位于上海黄金地段长宁区黄金城道、价值逾千万的房产。9年前,蒋晓雯的父母在法院调解离婚时,白纸黑字约定将这套房子共同赠与女儿,待其成年后过户。然而,当蒋晓雯成年,母亲却已病逝,父亲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诺。法槌声响,这场关于亲情、承诺与法律效力的拉锯战,终于在长宁区人民法院迎来判决。

  女儿:一纸协议承载母爱与承诺

  “这份协议,是妈妈最后的心愿。”原告席上,年轻的蒋晓雯眼睛泛红,语气坚定。

  2014年,蒋晓雯年仅12岁。她的父母蒋先生和白女士婚姻走到尽头,在江苏省常州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离婚。这份民事调解书,不仅结束了父母的婚姻,也关乎蒋晓雯的未来。其中最关键的是第四条:父母双方自愿将他们名下共同共有的上海长宁区黄金城道上的那套房子各自产权份额,待蒋晓雯年满18周岁(父亲份额)和20周岁(母亲份额)后,分别过户给她。调解书还特别约定:自离婚当月(2014年7月)起,直至房产过户前,剩余房贷由母亲白女士承担,产生的收益也归白女士所有。

  “这不是普通的赠与,是他们离婚整体安排的一部分,是分割财产的核心条款。”代理律师强调,蒋先生同意将房子给女儿,母亲白女士则承担了后续的还贷义务,这是他们为女儿未来达成的共同契约。

  就在离婚后不久,2014年7月1日,蒋晓雯的父母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第二条白纸黑字写着:“关于该房屋赠与婚生女蒋晓雯的事宜,甲(白女士)、乙(蒋先生)双方均不得撤销。”

  然而,2022年10月,白女士因病离世,未能等到女儿年满20周岁亲自履行过户义务。蒋晓雯继承了母亲的全部遗产。“我成年后多次找父亲沟通,希望他履行承诺,配合过户,但他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蒋晓雯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父亲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她也明确表示,愿意一次性还清该房屋在银行剩余的贷款,约137.3万元。

  父亲:经济困窘下的挣扎与抗辩

  面对女儿的诉求,被告席上的蒋先生显得既疲惫又无奈。他的代理律师表示:“蒋晓雯根本不是这份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本案也不是关于白女士遗产的继承纠纷。因此,蒋晓雯无权直接依据这份协议起诉要求履行赠与。他认为,蒋晓雯不具备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

  即使认为存在赠与关系,律师强调,房屋产权至今尚未过户给蒋晓雯,赠与行为并未完成。根据《民法典》,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蒋先生现在明确表示要行使这项权利,撤销对女儿的赠与。

  “我现在的经济状况,跟十年前签协议时比,简直是天壤之别。”蒋先生陈述了沉重的家庭负担:在与前妻离婚前,他已和其他人育有两个孩子。尽管两人没有结婚,但经济压力不小,两个孩子未成年需要抚养,女友也身患重病,长期住院治疗,需要巨额医药费。律师指出,10年来,蒋先生的经济状况已“显著恶化”,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

  律师认为,赠与是附有条件的,即母亲白女士需承担剩余房贷。然而,根据他们的计算,白女士在离婚后仅偿还了很少一部分贷款(约3.8万元),绝大部分贷款(约134.5万元)实际上是由蒋先生在2014年7月至2022年11月间代为偿还的。他认为白女士严重违反了离婚调解书的核心义务(承担还贷),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蒋先生有权解除赠与条款。此外,白女士的违约还造成了蒋先生的损失(垫付贷款本息及可能的其他损失)。

  法院判决:赠与不可轻废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调解书是蒋先生与白女士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的“一揽子”协议。他们将房产赠与女儿蒋晓雯,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共同订立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应视为代理子女接受赠与,赠与关系成立。此外,白女士去世后,其要求蒋先生配合过户的权利作为债权,由唯一继承人蒋晓雯继承取得。法院指出,在蒋先生离婚目的已实现,而白女士无法再主张权利的情况下,若否认蒋晓雯的诉权,有违诚信和公序良俗。因此,蒋晓雯是适格原告。

  对于蒋先生提出的“穷困抗辩”,法院指出他在离婚时就已存在两个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负担,并非新情况;他与女友无婚姻关系,无法定扶养义务。因此,经济状况恶化主张不能成立。撤销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产产权份额过户至蒋晓雯名下,蒋晓雯返还父亲代偿贷款130余万元,并清偿房产剩余贷款本息,银行须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父女对簿公堂 只为千万房产 陈颖婷2025-09-02 2 2025年09月02日 星期二